今年来,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惩基层“微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1至11月,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667件12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
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今年来,开展2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制定检查方案,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深入县区、乡镇、部门、走村入户访谈等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发现问题74个问题,重点检查发现40个问题,重点抽查发现问题53个,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对照检查整改。
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四届市委第四、第五、第六轮巡察,派出8个巡察组对永胜县和7个乡镇提级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91个,提出意见建议36条,移交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问题线索48件,正在办理47件,办结1件,立案审查1件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8个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87条,191个问题完成整改57个,正在整改134个,36条意见建议已落实13条,正在落实23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67项。市委第七轮巡察安排市委9个巡察组对2个县(区)的9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目前进驻工作全面结束。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市委制定《丽江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深化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同时,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对行业扶贫进行监督检查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的方案》,加强行业扶贫专项督查。今年来,实地走访36家市直行业扶贫主责部门,下沉四县一区,深入乡镇基层站所、挂钩扶贫点了解各部门工作推进及履职情况,移交4条问题线索。制定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和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派驻“探头”作用,由各派驻纪检组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一季度一报告制度。(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