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3月恢复重建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坚定的毅力决心,及时跟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刹风整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为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严明党的纪律,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围绕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点,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坚持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持州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制度,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忠诚履行监督职责。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把洱海保护治理作为政治任务,实施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出台监督检查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问责222人,党政纪处分104人。强化对脱贫攻坚、稳增长、“五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纪律检查,严查工作落实中的纪律作风问题,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问责单位(党组织)67个、党员干部1618人。
深化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及时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巡察工作规划、工作规则和巡察工作“双向三评价”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巡察监督实现全覆盖。深化政治巡察,每年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探索开展“一托二”“交叉巡察”“提级巡察”。2016年11月启动首轮巡察以来,州、县市党委共完成500个党组织的巡察,发现问题线索704件,问责42人,党纪政务处分89人。出台“双向三评价”和巡察后评估等制度,确保巡视巡察整改实效。
抓实专项整治,干部作风明显好转。针对不同时期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各类作风专项治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风整纪,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积极探索加强作风建设新途径新办法,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发现问题、露头就打,严把戒尺、一寸不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69个,处理党员干部83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92人,20次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13起。
注重宣传教育,源头治腐成效明显。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坚持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制度。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编印大理廉政文化系列丛书、警示录,拍摄专题片,建设州警示教育基地,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办大理州纪检监察网、《大理清风》杂志和微信公众号等宣教平台。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全省率先试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和县委权利公开;建立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为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有益借鉴。积极探索纪委同级监督有效措施,出台了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廉洁从政情况汇报、纪委常委约谈等制度。
持续正风反腐,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反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1772件,立案2343件2767人,结案2232件,给予党纪处分2319人、政务处分523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220人;移送司法机关189人;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严肃查处了大理经济开发区“7·05”专案、云龙县苗尾乡克扣骗取电站移民资金案件等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
坚持改革创新,锻造党的纪律部队。不断顺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改革创新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活力。全面完成派驻机构和监察体制改革,州纪委监委29个派驻机构对80个州级部门,12县市189个派驻机构对735个县级部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州、县市监察委员会全面组建挂牌,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3.8万人增加至12.8万人,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坚持严管厚爱,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和履职考核办法,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90件,问责13人,党纪政务处分18人,对21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段玉华 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