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求,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压实县(市)党政正职抓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红河州制定下发州县(市)党政正职抓脱贫攻坚工作十条规定。
规定指出,县(市)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一线指挥部”,县(市)党政正职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和指挥长。要求贫困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各专题研究2次脱贫攻坚工作,其他县(市)党政正职每月至少各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各县(市)党政正职每月至少共同召开1次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学习研究脱贫攻坚政策,安排部署和检查脱贫攻坚各阶段工作。
规定明确,贫困县党委书记每月至少调度2次脱贫攻坚工作,精准掌握各乡镇各部门脱贫攻坚推进情况,督促各重点扶贫项目落到实处;贫困县的党政正职至少挂钩联系1个深度贫困乡和1个深度贫困村,其他县(市)的党政正职至少挂钩联系1个贫困乡和1个贫困村。挂钩联系的贫困乡和贫困村要成为本县(市)脱贫攻坚示范点。
规定要求,各县(市)党政正职每年各调研所有贫困村1遍,每季度调研数不低于贫困村总数的四分之一。调研走访贫困村必须走访一定数量的重点贫困户;各县(市)党政正职每半年各对本县(市)每一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至少检查1次,每季度检查数不低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总数的二分之一。
规定要求,各县(市)党委书记或县(市)长每年到定点挂联本县(市)的中央或省级单位、沪滇扶贫协作单位汇报脱贫攻坚工作1次,争取多方支持,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规定还对各县(市)党政正职对干部抓脱贫攻坚工作作风检查和分析研判,各县(市)党委书记与乡镇党政正职谈心谈话、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材料、重要数据审核把关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
该州要求,州委组织部要会同州纪委监委、州政府扶贫办等部门,每季度对各县(市)党政正职抓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1次检查、分析,督促各县(市)党政正职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