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开展监督的一种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各级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派驻监督“探头”越擦越亮,“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日渐显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然成绩突出,但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定位不准、职能发散,作用发挥不够问题;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监督效果不明显;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
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管理办法,对其派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组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措施的使用作出规范,无疑在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关键在人。各级派驻机构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调好“探头”高度,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守党的政治机构、开展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始终把加强驻在单位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中心任务,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健全监督体系,拓展“探头”广度,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摈弃“电源时开时关、信号时断时续、画面时有时无”的监督陋习,确保24小时监督在线,使党员干部学会做“透明人”,学会在“玻璃缸”里生活,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要强化自身建设,永葆“探头”亮度,派驻干部须牢牢守住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特征和监督职责属性,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勇于问责,敢于发声、勇于亮剑,真正做到有为有位、有位有威、有“样”有“范儿”,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驻在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沾益区纪委监委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