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山州出台州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专题报告的对象、方式、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有效督促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办法明确了专题报告的对象为8个县(市)委书记和州委各部委负责人、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负责人)和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专题报告采取集中和适时听取报告两种方式进行。”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道,“关键少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如何?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做得怎么样?就要在每年的州纪委常委会会议、常委会扩大会议或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上,通过听取汇报的形式体现出来,既总结工作,查找问题,理清思路,明确措施,落实整改,达到强化面对面、近距离、可视化监督,提高精准监督实效。同时在会上接受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的逐一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好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参加基层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重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严守廉洁纪律等八个方面的情况。
“既要做好专题报告前的预习功课,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调查研究、撰写专题报告,更要通过跟踪督促整改、强化结果运用,真正答好党委主体责任这篇政治试题。”该州纪委监委负责人强调,专题报告不是“一报了之”,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掌握了解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推动专题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或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各县(市)委书记、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州直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李万辉 刘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