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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12-14 18:00:00   来源:云南网

直播间: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与网络宣传管理处处长赖勇主持新闻发布会。(记者  赵嘉  摄影)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与网络宣传管理处处长 赖勇: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天,我们举行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就是向大家介绍我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通报一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信息,向全社会表明云南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决心和力度。

今天即将作新闻发布的领导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雪松同志;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同志。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以及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请李雪松副院长发布新闻;二是请李红斌庭长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信息;三是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雪松同志发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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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雪松发布新闻。(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雪松: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各位媒体朋友莅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主办,按照要求,云南高院作为新闻发布主体部门进行工作发布。

今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怀和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云南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人民法院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今年以来,为坚决贯彻好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云南省各级法院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集中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势头,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今天上午,云南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25件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分别是周权等20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涉黑案件2件,马开相等9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涉恶案件23件。

李雪松:

一、依法高质、高效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定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迅速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据统计,今年1月至12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案件13件152人,涉恶案件134件1118人,审结涉黑案件5件,涉恶案件57件,判决人数566人。其中,财产刑金额1519.9余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判处重刑人数147人;受理二审涉黑案件2件22人,涉恶案件15件213人,审结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10件,判决人数172人;受理涉“保护伞”案件2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往往被告人人数众多、牵涉面广、影响重大,因此,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全省各级法院严把案件审理关口,统一案件的法律标准、政策标准和证据标准,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确保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依法处理都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切实注重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切实注重并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留有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注重程序公正、注重人权保障,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案件质效普遍得到了地方党委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准确适用刑罚,依法从严打击

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审判专业团队,坚持依法快审、快结,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和裁量尺度,聚焦重大复杂案件和“保护伞”案件,严格防止涉黑涉恶案件“降格”处理或人为“拔高”的情况发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全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涉黑恶案件。如,2018年11月29日至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周权等二十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组织针对昆明市官渡区新螺蛳湾等地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部分群众约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12月4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徐昌健等十八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一案,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人及省内多家媒体到庭旁听,一审庭审结束后,当地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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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赵嘉 摄影)

李雪松:

三、加强审判指导和培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整体协调平衡推进

云南高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分级、分类培训等方式,全力提升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能力,确保全省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向一致,尺度统一。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专业审判”。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培训指导,举办了两期“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培训班”,就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刑事证据审查判断问题开展集中培训,实现了扫黑除恶业务培训全覆盖。确保全省法院推进专项斗争的整体性、统一性、平衡性。不会出现不同州市、不同地区执法标准不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断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全省各级法院积极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搞好“以案释法”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让大众近距离地感受我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成效,感受我们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法律权威,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进一步筑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群众基础。通过扫黑除恶知识宣传,让人民群众准确、清楚地知晓什么是黑恶势力,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2018年,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审判力量配备,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回望过去,面向未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新特征,改进工作举措,科学统筹力量,准确把握工作节奏,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明年阶段性目标要求,研判形势、研究问题,思考对策、创新实践,把握好“时度效”,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的决心和意志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这场硬仗。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

谢谢!

赖勇:

谢谢李副院长的发布。下面,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同志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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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通报典型案件信息。(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李红斌:

今天上午,我省昆明、曲靖、临沧等9个州市的22家中、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在当地依法公开宣判了25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现在由我就其中部分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以下介绍:

案件一:周某等20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本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以下案件事实:自2010年以来,周某邀约伙同李某、高某林等20余人逐渐形成了以周某、李某为组织、领导者,高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人数众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针对昆明市官渡区新螺蛳湾周边地区建筑行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该地区建筑行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其中:1.2010年至2015年期间,周某组织、指使多名组织成员采用滋扰、纠缠、殴打、威胁、围堵大门、拉电闸等手段,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余万元。2.2016年6月,周某指使多名组织成员扰乱某工程施工地,引发大规模持械斗殴,造成二人死亡,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3.2010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成员先后实施对多家建筑工程企业打砸、对个人随意殴打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周某、李某、高某林等20余名被告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判处共计800余万元的财产刑。目前,本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李红斌:

案件二:桂某浩等十一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以下事实:2017年4月,桂某浩为控制、垄断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各大冷库废弃菜叶清运业务,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10余人,形成以桂某浩、陶某芬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何某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人数众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桂某浩、陶某芬首先指使、安排多名组织成员,采取言语威胁、持续滋扰、聚众造势、斗殴等方式,持续不断地胁迫、恐吓各大蔬菜冷库的清运人员放弃、退出清运业务。之后,又利用废弃菜叶长时间堆放会导致腐烂影响正常经营的后果,威逼、胁迫冷库经营者签订清运合同,逐步控制、垄断晋城镇80余间库房的清运业务后,在没有清运机器设备等相应能力、条件的情况下,又将原清运人员召回负责清运业务,从中以每吨抽成10元至40元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为达到长期、稳定地控制、垄断清运业务,桂某浩、陶某芬明确组织成员须共同遵守的规矩、纪律,购置车辆,安排组织成员携带钢管、钢叉等工具到冷库对清运业务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并以非法取得的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统一食宿、发放“工资”“奖励”行为突出的受伤组织成员。自2017年4月以来,该犯罪组织在桂某浩指使下,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桂某浩、陶某芬、何某刚等11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目前,本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李红斌:

案件三:马某相等九人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马某相勾结、纠集王某义、徐某华、李某云等刑满释放人员,在安宁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逞强耍霸,严重扰乱了昆明、安宁部分地区经济、社会秩序,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并犯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诸多罪行:

1.2008年3月,为获得位于安宁市宝兴庄居民小组出租房内一娱乐中心的经营权,马某相指使王某义等人采用威胁、恐吓、骚扰、殴打等方式,迫使胡某根将花费30余万元经营起来的娱乐中心以8.8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其本人。之后,马某相将娱乐中心更名为“金钻KTV”,经营期间,多次拖欠宝兴庄居民小组房租,并强迫宝兴庄居民小组将房租由8万元降至6万元。

2.2013年,马某相邀约、强迫顾某云非法聚赌,导致顾某云欠其赌资70余万元。马某相安排王某义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顾某云索取现金40余万元及顾某云所有的金色家园房屋一套,交由其子马某卫居住。

3.2017年10月20日,江某荣为逞强耍霸、树立威信,邀约马某相、王某义、李有云等人对摊贩罗某笑、罗某伟、陶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罗某笑轻伤二级、陶某轻微伤。

4.2017年11月,马某相与张某琼等人在官渡区昌宏西路新华丰国际商贸城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以“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成员分工明确,各股东按各自占有的股份分担赌场内的盈亏。

5.2018年1月22日,赵某全因琐事与工友姜某产生纠纷,赵某遂邀约王某义、姚某灵等人到五华区王家桥“唛都KTV”对姜某、张某明、余某琦等人实施殴打。致姜某、张某明轻伤二级,余某琦轻微伤。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马某相等9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目前,本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李红斌:

案件四:朱某顺等12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17年至2018年间,朱某顺、杨某、佘某等人在云南省罗平县和顺酒店、炖香园餐厅、妙音KTV门口、小平桥加油站、夜猫子烧烤店等地,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因琐事纠纷即持刀具、棍棒、啤酒瓶等工具对其他公民十余人进行殴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佘某等人还持刀具、钢管对他人所驾驶的汽车实施打砸,造成车辆损失价值达3000余元。本案12名被告人相互纠集,抱团壮胆,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1起,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一审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朱某顺等12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裁定已生效。

李红斌:

案件五:刘某忠等八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本案由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刘某忠、李某陆、张某琼等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滋事,并多次强行追讨债务,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经营秩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形成成员相对固定,以强行讨债为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1.2017年11月,刘某忠纠集李某陆等人,多次滞留、蹲守、居住于陈某家中。在陈某家中自由出入、喝酒打牌、吃住数天。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向陈某家属施压索要债务,陈某家属由于恐惧,邀请村民到家中同住,以作伴壮胆,并迫于压力替陈某还款2万元。

2.2017年11月14日,张某琼纠集李某陆等人到陈某家属经营的中通快递点聚众滋事,影响快递点正常经营。

3.2018年2月15日,张某琼、刘某忠、李某陆等人再次到陈某家索债,并将陈某带往刘某忠家中限制人身自由四天。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刘某忠等八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目前,本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谢谢!

赖勇:

谢谢李庭长的通报。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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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新华社记者: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人民法院如何确保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李雪松: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定罪量刑,不得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认定标准,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三是贯彻程序法定、庭审质证等证据规则。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做好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确保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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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法制日报记者:

全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省高院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推进?

李雪松:

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1月28日,云南高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一庭,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工作配合,促进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全省各中、基层法院都已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实。

二是进一步坚持从严打击,突出打击重点。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坚决打击危害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深挖“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三是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抓好审判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化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和认定标准,确保办案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云南高院刑一庭按照组建优秀办案团队的工作要求,担负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专门审判及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各中院也都已指定专门合议庭、各基层法院指定专人负责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目前,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盘棋”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件等形式,惩罚、震慑黑恶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依法惩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做好“以案释法”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充分彰显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彰显法治权威,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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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日报记者:

为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省高院建立了哪些机制?出台了那些文件?内容是什么?目的意义?

李红斌:

为推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内容。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按照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审判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三年不懈努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又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力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赖勇: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记者有更多的问题,会后可以采访各位领导,或与各单位的宣传部门联系,了解更多的情况。各位记者朋友,刚才,李雪松副院长就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新闻发布,李红斌庭长通报了案件信息。发布会的内容充分展示了云南省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战果。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震慑。希望各媒体继续关心、关注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为扎实推动云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