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1至11月,市纪委监委共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704人次,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表彰”等问题发生。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检举监督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涉及单位、个人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办理。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问题线索台账,按照监督监察对象,做好对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党风廉洁情况线索的梳理排查,让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不因主观、客观因素而出现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过程中,紧盯干部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复函。
同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守保密纪律,收到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重点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有被查处记录和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审查是否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等等;对意见回复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回复时限和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准音”,确保廉政意见及时回复。
此外,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把责任追究关,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陈伟孝 曹志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