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6日至6月26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巡视。8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针对“厅党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厅党组召开会议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掀起学习热潮。一是在已组织两期“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和厅“第一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集中培训110人的基础上,10月底组织了“第二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党员140名。二是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为厅机关宣讲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拟于今年年底,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测试。通过上述措施,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暑不力”问题。一是配合省公安厅制定了《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与省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截至11月10日,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12.45万辆,淘汰完成率为93.55%,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已全部淘汰完毕。计划于2018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二是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通过实地督查、对进展滞后的工业园区进行约谈、通报等形式,大力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8月31日,全省纳入考核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按要求全部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已上报生态环境部待认定。三是于10月8日—14日再次对先锋化工和老鹰地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对所有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和在建、拟建项目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化工企业开展整治。四是严格落实《厅移动执法终端管理办法》,实现移动执法终端使用范围、使用要求、资产管理的制度化管理。
2.针对“争当‘排头兵’的意识不强紧迫感不够”问题,一是2018年8月向省政府报请命名第三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和第十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待审核命名;二是9月向生态环境部择优推荐保山市、华宁县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推荐“腾冲市”和“元阳哈呢梯田”作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待审核命名;三是10月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近年来创建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到2020年前全省50%的县(市、区)、80%的乡镇(街道)要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乡镇(街道);四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云南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待国家层面明确增设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后即刻上报。
3.针对“抓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办法措施不多”问题,一是配合水利部门做好九湖保护治理有关工作,以厅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组、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组为抓手,加强以洱海、抚仙湖为重点的九湖保护治理。配合省水利厅制定《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制定了《2018年九湖流域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加大九湖保护治理督查力度。随着九湖流域“十三五”规划项目、空间管控措施的实施,九湖水质总体趋稳向好,九湖边治理、边污染、边破坏的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二是报请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州市、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等审批权限按照规定上收省政府。率先出台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组织修订《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编制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7—2025年)》,待“三定”方案确定后,再研究印发实施。三是认真履行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成立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坚决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8个标志性战役,省直相关部门正在制定8个标志性战役的作战方案。四是大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云南环保绿色讲堂”“云南环保流动讲堂”“云南环保流动展”,在全省大、中、小学及社区中持续开展活动。利用节假日,在公园、人流量大的场所举行环保流动展、流动讲堂、公益宣讲、绿色讲堂等活动。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确定了三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定期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已接待参观人员86批次,近3500人,积极倡导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
(三)关于“环境监管不力,执法工作偏软”的整改情况
1.针对“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原则问题上顾虑多,监管执法不严”问题,一是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等专项执法行动,截至10月底,全省共对197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处罚款3亿元(远超2017年全年罚款数额1.43亿元)。同时,举办了2018年全省环境监察暨环境应急工作培训和全省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共计培训300余人次;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严格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要求,着力提升环境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二是厅领导率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赴曲靖调研督办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坡脚砂场业主长期投诉陆良化工非法倾倒铬渣造成污染信访问题,10月9日—12日对曲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陆良铬渣处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和解释息访工作进行现场督察。三是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昭通市政府做好昭通生活垃圾污染处理弄虚作假问题的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2.针对“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整改不彻底”问题,迅速查处整改,79个“未批先建”项目均已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其中74个已经处罚,5个正在查处。今后,将加强监管执法,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排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3.针对“基层基础薄弱”问题,一是已将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提升作为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二是对隆阳、广南、易门及华宁等4县区环境监测站开展标准化验收现场评审,目前全省已有61个县级监测站通过标准化验收。三是加大对基层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共组织培训班6期、培训监测技术人员700多人次。四是9月组织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议与考核工作培训,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将县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各地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五是近期,我厅拟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四)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议事规则不严谨,会前准备不充分”问题,厅党组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大局,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修订了《中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议事程序和范围,不搞临时动议,切实增强党组决策能力。
2.针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8月24日以来共召开厅党组会7次,参会党组成员均超过半数以上,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均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确保参会人员及人数符合规定要求。该问题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弱化”问题,新修订《中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作了明确,党组严格按《规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厅党组2015年至今,党组理论中心组没有开展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问题,厅党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一是今年有3次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做到厅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10月19日厅党组第7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内容,邀请省委宣传部专家作专题辅导。三是年底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时,将把意识形态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内容。
2.针对“厅党组班子成员政治敏锐性不强,应对媒体处置问题能力弱、不敢担当”问题,一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提供相关宣传素材,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积极回应,今年以来已接受各类媒体采访报道近40次。二是制定了《厅新闻发布工作规定(试行)》和厅2018年新闻发布计划,今年已召开了10次新闻发布会。三是加强舆情的监测、跟踪、收集和处置,健全舆情值班工作制度,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和积极应对重要环境舆情,今年编制《重要舆情》25期;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编报舆情动态33期。
3.针对“新媒体、融媒体发展滞后”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省厅和16个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全部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并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务和环境信息,基本做到每个工作日更新内容,非工作日根据需要更新内容。截至11月10日,厅微博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微信1599条、微博1621条。
(六)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上轮巡视整改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1.针对“对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分解的123项整改问题,到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仍有5项未按期完成整改”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和统筹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大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黄标车淘汰、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户搬迁关停滞后的整改,正在按照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要求有序推进;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问题,德宏州已通过招标确定了医疗废物特许经营权中标单位,正在进行环评资料准备和施工单位考察工作;怒江州兰坪县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367户居民搬迁缓慢问题,怒江州正加快推进搬迁住宅楼建设,目前交付使用106户,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安置;丽江市泸沽湖、拉市海核心区存在旅游问题,丽江市全面禁止核心区内的旅游活动,拆除了拉市海季节性核心区红线内逸景营地26间违章建筑等。
2.针对“上轮巡视反馈‘重大资金使用没有纳入党组议事内容’的问题,在这轮巡视仍未整改”问题,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将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资产处置等纳入党组议事内容,2017年以后重大资金的使用安排均纳入党组议事内容,在党组会议上先后审议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计划、2018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及省本级竞争立项评审项目计划,共涉及资金99394.4万元。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问题,按照巡视组要求,制定了《厅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审核同意后,于10月12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深入进行党性分析,严肃开展相互间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针对“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一是组织了厅2018年党务干部培训,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参加培训。二是2018年第23次党组会议要求厅党组成员要认真落实《厅党组成员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有关要求,每年至少为联系点党组织讲1次党课。10月18日,厅党组书记张纪华带头给所在支部党员上了党课;厅党组成员高正文等陆续给所在支部党员上党课。三是将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年初部署、季度抽查、半年督导检查、年底综合考核。
3.针对“基层党务工作虚化,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行政会议混开,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问题。一是开展了上半年党建工作督导检查,认真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下一步抓好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在党务干部培训中,指导基层各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三是责成省环科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信息中心等基层组织认真规范党的建设和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谈心交心,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二)关于“干部履职担当不够,不作为慢作为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1.针对“厅党组副职担当意识不强,大小事务均要提交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问题,一是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激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领导班子工作氛围。二是修订《厅党组议事规则》和《厅会议制度》,规范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专题会等会议的内容、会前准备、会议纪律、会后督办等环节,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2.针对“机关部分处室不作为、慢作为;部分干部作风涣散,进取心、责任心不强”问题,一是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全面兴起“对标找差、跨越赶超”热潮,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精神。二是制定印发《厅目标责任书考核量化标准(试行)》,在量化考核中充分体现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力度。三是每月组织厅机关干部、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生态环境部“环保大讲堂”,督促参加“环保网络学院”学习;近2个月,干部选学培训14人,派出4名优秀干部到发达省份和州县挂职锻炼。四是正在研究制定我厅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传达学习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精神,及时对巡视组进驻期间发生的个别干部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2名涉事同志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对厅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指导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严格”问题,一是进一步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云南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守则》《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关于强调重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二是严格干部选拔程序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基层一线培养选拔这三个用人导向,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注重事前监督,严格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行。
2.针对“对厅属单位人事工作管理指导缺失”问题,一是厅党组将强化对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管理指导,对各直属单位人事工作进行集中调研检查,了解梳理各单位人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解决。二是将结合机构改革,指导省环境监察总队等直属单位按照干部任用程序,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同时加强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强化业务培训。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厅党组成员既要分管业务又要履行教育管理责任,业务处室领导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做好管理工作,层层传导工作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员。二是厅党组成员按照《厅干部交心谈心制度》要求,坚持参加直属单位重大活动,加强直属单位的检查指导,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协调解决各直属单位的困难问题,做到工作坠底、关心指导基层。三是把谈心谈话纳入日常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处室(单位)落实交心谈心制度进行检查抽查。
2.针对“干部监督教育管理浮于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坚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递压力。扎实开展了公务员违规经商开办企业清理整治。以案为鉴,强化教育,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外出报备、请销假、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制度,填报个人事项前开展培训,防止因不懂不会而漏报错报。开展个人申报事项的抽查核查,对漏报个人事项和其他违纪行为,严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组织认定和处理。
(二)关于“驻厅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的整改
1.针对“聚焦主责主业精力不集中,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对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出现的苗头隐患监督查处不及时”问题,一是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聚焦监督重点,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落地、落准、落效,当好“裁判员”,不做“运动员”,把监督的重心落在“监督的监督”上。二是制定整改责任清单,认真整改落实了省纪委组织开展的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2.针对“执纪问责态度不坚决,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能力弱”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一是对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张召文及下属唐洪金涉嫌受贿犯罪问题,根据司法机关认定事实、性质和情节,严肃依纪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正立案办理中。二是加强驻厅纪检组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了1名驻厅纪检组人员,积极参加了省纪委省监委组织开展的“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增本领、强素质,着力解决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能力弱的问题。
3.针对“‘一案双查’规定执行不严”问题,严格执行“一案双查”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省环境信息中心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的分管领导,已向省纪委省监委提出追责建议、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三)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整治四风问题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政治麻木、思想麻痹”问题,一是9月30日,驻厅纪检召开专题会议,对当前严肃党风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进一步提出要求。要求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盯住“关键少数”,盯住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抓早抓小,以严管体现厚爱,始终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把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对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直接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处理一个,震慑一片。二是对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丽江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省纪委已对该违纪问题作出问责处理并将情况向全社会作了通报。三是厅党组会议经研究了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的有关事宜作出进一步规范,已修改完善印发执行。
2.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所抬头”问题,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厅会议制度》和《厅公文办理工作规则》,对提高会议、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作了明确要求。
3.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对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情况全部进行自查,指导各直属单位完善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开展现金盘点清查工作。环境监察总队已将结余资金21434.92元上缴了省财政厅,省环境信息中心已将现金余额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871-64145231;电子邮箱:ynsthjt@126.com。
中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