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6日至6月26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民族宗教委进行了巡视。8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族宗教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四个意识”树的不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深入方面
(一)关于“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理解还不够透彻,部分干部把示范区建设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来抓,甚至认为示范区建设只是民族地区和民族部门的工作”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党组理论学习。持之以恒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先后于6月22日、7月20日召开委党组会,学习了陈豪书记在云南省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暨2018年省委理论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中学习和省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精神,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修课,列入每年度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系统学、深入学、反复学。7月27日,委党组会研究了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民族工作新理念研究不深的整改情况。并于10月22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年内还要再组织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二是抓好系统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题培训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工程”专题研讨班,设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题课程,推动示范区建设课程纳入省委组织部年度干部教育重要培训计划,10月底组织开展全省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培训班,引导广大干部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来。
(二)关于“对推进示范区建设中的创新举措和示范典型,总结提炼不够,缺乏‘着眼于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探索和示范’的意识和理念”的整改情况
一是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编制工作,深入探索示范创建与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的发展路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样板、打造典型。二是推动示范区建设立法工作,起草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9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审,计划提请全省“两会”期间审议出台。三是协调中央和国家部委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调研指导,从国家层面对云南示范区建设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主动邀请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求是》杂志联合调研组赴我省专题调研,并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四是计划年底召开示范区建设委省联席会议,争取国家层面对云南示范区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和帮助。五是进一步强化示范区建设宣传,积极筹办好“一家亲·共筑梦 ”专题展览,在新华网、云南网开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栏。协调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云南日报等中央及省级17家主流媒体聚焦示范区建设工作,先后刊发了140多篇宣传报道。
(三)关于“缺乏专项制度设计。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未及时根据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要求修订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整改情况
已制定出台《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省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6个委属单位已制定了《省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四)关于“资金拨付不及时。一些地方受地理位置和气候影响,许多项目进入冬季后无法施工,部分项目很难按期完成”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制定出台《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本级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暂行办法》,在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工作中,加强对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指导。二是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厅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
(五)关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安排给德宏州和西双版纳州的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率分别仅为8.88%和14.20%,2017年安排给文山州的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率仅为8.77%”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实地督导德宏州、西双版纳州、文山州整改完成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德宏州、西双版纳州资金使用率分别达98.27%、99.8%,文山州民宗委的25万元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已全部使用。二是已将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纳入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的范围,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关于“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2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民族宗教委进行了巡视,反馈了20项需要整改的问题,其中‘民族出版社4名职工借公款’和‘民族出版社固定资产出租整改处置’等2项整改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租187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已通过司法程序收回。二是4名职工借公款问题,已整改3人。另1名职工借公款问题,经咨询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经营管理不善问题,目前已暂停发放其有关钱款5万余元。
二、聚焦脱贫攻坚不精准方面
(七)关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占省民族宗教委整体项目建设比重低。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共安排实施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涉及11种类型共1151个,涉及精准扶贫的有‘十百千万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保险及学生补助、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沿边三年行动计划’4种类型共758个,占比50.17%”的整改情况
经统计,2017年、2018年省民族宗教委投入扶贫领域的资金占比均达到了80%以上,目前还启动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下一步将加大投入力度,将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及学生补助等项目资金更多向民族贫困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倾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有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大局。
(八)关于“民族专项资金聚焦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够。迪庆藏区和怒江州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三区三州’范围,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共安排省级民族专项资金31678.3万元,安排到迪庆州和怒江州分别为1617万元和1529万元,占比分别为5.1%和4.8%”的整改情况
一是计划在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中,资金和项目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特别加大对怒江、迪庆“三区三州”的扶持力度,确保怒江州、迪庆州各安排一个示范县名额,并大幅增加两个州的示范村数量,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资金额度按照其他州市示范点的1.5倍投入。二是已制定出台了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加大了对怒江州等沿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
(九)关于“2016年龙陵县平达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因项目未实施完成,截止2017年6月25日尚有140万中央及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未支出,存于平达乡财政所”的整改情况
组成专项检查组实地了解核实,该项目为2016-2017跨年度实施,多数项目点与其他资金项目整合建设,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资金拨付进度。截至2018年1月,项目已实施完工,除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时限支付外,其余资金都已拨付完毕。
(十)关于“双江县冰岛旅游富民工程项目,支付村貌美化工程款36万元,收款人及发票开具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双江县冰岛旅游富民工程项目收款人及发票开具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核实,已督促其完成整改。二是组织开展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工作管理。
(十一)关于“维西县沙玛乌志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中华蜂养殖项目,财务已核销的原始凭证中有8.39万元均为白条入账”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维西县沙玛乌志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中华蜂养殖项目财务核销问题进行实地了解核实,已督促其完成整改,补开了83855元的税务发票,规范了财务报销凭证。二是计划通过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财务规范管理。
(十二)关于“保山市、德宏州和楚雄州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存在重复录入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资料不全、明细太多、东拼西凑,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成专项检查组到保山、德宏等地实地督导,已完成整改。二是积极协调和配合省财政厅进行绩效评价,并责成承保公司加强对学生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十三)关于“玉龙县太安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整改情况
经组成专项检查组实地核实,玉龙县太安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未达到玉龙县规定的公开招投标额度(100万元以上),因此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下一步,我委将结合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等工作,认真督查各州市、县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完善采购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
(十四)关于“宁蒗县民宗局对红桥村委会饮水工程项目验收后,将项目尾款全额支付施工方,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整改情况
经组成专项检查组实地督促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州市、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涉农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机关党建工作不规范方面
(十五)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严肃。2016年7月25日第6次、8月25日第7次集中学习,参加范围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记录混杂,2016年1月25日党课教育、3月23日党员大会、12月23日委属机关党委会议,2017年1月23日委党组会议、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混记”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省民族宗教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心组学习范围、学习方式、学习主题、学习记录,严格规范中心组学习有关事项。二是指定了专人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直属机关党委会议等记录,确保了会议记录规范。
(十六)关于“党组会记录要素不全、内容缺失有涂改。2015年10月21日省民族宗教委第5次党组会议记录使用涂改液大篇幅涂改;2017年省民族宗教委召开17次、29次党组会议研究有关干部任免职务和处分时,只记录了主持人宣布的决定事项,均未记录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了委办公室服务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专题会议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会议记录专人负责制和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制,确保准确、详实记录会议事项。
四、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不够方面
(十七)关于“今日民族杂志社党支部存在支部会议记录与个人工作记录本混用、会议记录格式和内容不规范、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雷同等问题。民语委办公室党支部存在支部会议记录、党小组会议记录、党员大会记录、党课等内容全部记录在一本笔记本上”的整改情况
一是机关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的通知》,明确要求指定专人记录,统一使用专用记录本。二是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今日民族杂志社党支部、民语委办公室党支部已限期完成整改。
(十八)关于“存在组织生活会党员无会议发言材料、未按规定开展党务公开、宗教团体院校第一党支部党费存根显示未落实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党费日制度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省民族宗教委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党支部制定《党支部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严格按相关要求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二是开展了党费收缴督查,规范了党费收缴程序、收缴时间。三是派出工作组织实地督查,完成了组织生活会党员无会议发言材料等具体事项整改。
五、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格方面
(十九)关于“确定民主推荐范围不合理。省民族宗教委机关编制149名,实有147名,2017年在民主推荐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时,委机关全体干部都参与了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范围过大,得票率偏低”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今后将严格按规定规范干部选拔民主推荐工作,落实全程纪实监督,确保民主推荐范围符合规定。
(二十)关于“科级及以下干部晋升非领导职务未进行考察。在干部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和新招录干部转正定级时,均未组织开展干部考察工作”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省民族宗教委科级及以下干部晋升非领导职务和新招录干部转正定级实施办法》,明确标准条件,细化考察内容,严格考察程序。
(二十一)关于“对‘两项法规’学习宣传不到位、教育培训不扎实。2015至2017年共随机抽查64人,其中有39人存在少报、漏报、瞒报,占60.94%”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省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实施意见》,规范填报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程序,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二是计划年内组织一次“两项法规”专题培训,并做到每年度填报前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培训。
(二十二)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省民族宗教委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因私出国(境)。二是对违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十三)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8名干部2006年8月晋升主任科员相关文书档案材料缺失;2名干部的履历表、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未归档。委属单位1名干部自1999年转业至今,仅归入2016年度干部考核登记表,其他材料均未及时归档”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了《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档案若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二是指定专人补充完善8名晋升主任科员档案中缺失的文书档案材料,对2名干部个人档案缺失资料进行了归档,对1名干部缺失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说明并归档。三是年内对全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限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年内开展一次档案管理专题培训,加强对委属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
六、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方面
(二十四)关于“党组会议会前沟通不充分,决策效率和质量不高。2017年1月至今,省民族宗教委共召开党组会议43次,由于部分会议会前沟通不够,存在会上忙于讨论修改稿子议而不决”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服务党组会议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核把关党组会议题,规范党组会办会程序,会前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由办会人梳理沟通情况,逐级报主要领导审定。
(二十五)关于“违规讨论干部人事问题。2017年6月以来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的党组会议12次,其中有4次参会党组成员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要求”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委党组议事规则,针对4次参会党组成员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讨论干部转正、调动、轮岗、退休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吸取教训,相关责任人作出检讨。二是今后将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凡涉及干部人事问题,指定专人确定参会人数,确保参会党组成员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二十六)关于“干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2016至2018年,省民族宗教委先后接到反映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问题信访件33件,涉及19人,受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健全责任分解传导机制、责任推进监督机制、责任问责追究机制,强化干部日常监管。二是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到云南民族大学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三是今后将定期组织对履行干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十七)关于“对当前廉政风险防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还不够明显。近三年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先后有4名干部分别因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和非法经营被开除党籍,3名干部分别因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对象、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下一步将严格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巡视整改工作结束后,将根据整改落实效果及日常掌握情况,组织开展廉政谈话。三是目前机关纪委正在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两起案件。
(二十八)关于“资产出租未申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评估,未履行招标或公开招租程序。省民族宗教委下属6家单位2015—2016年涉及出租资产85项,资产出租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评估程序,其中81项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履行招标或公开招标”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并组织委属各单位开展资产出租管理自查,规范委属国有资产出租工作。
(二十九)关于“资产处置未履行审批程序。民族博物馆报废车辆、拆除售票房,未经省民族宗教委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的整改情况
财政厅等部门已批复同意民族博物馆报废车辆、拆除售票房等相关问题,并已从民族博物馆固定资产中核销。
(三十)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未做到定期清查盘点。省民族博物馆、省天主教“两会”、省佛教协会、省基督教“两会”和机关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在2013—2016年未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1次资产盘点”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今后将督促委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完善台账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十一)关于“省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宫项目工程进度缓慢、用地赔偿存在疑点”的整改情况
一是今年7月初该项目已正式开工,通过实行时间倒逼、工程倒逼、责任倒逼工作机制,抢抓工期,加快项目进度,省财政本年度拨款9000万元,截止9月28日已完成支付7300多万元,完成年度预算81%。二是重新复核了民族文化宫建设用地300万元赔付事宜,未发现违规赔付问题。
八、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
(三十二)关于“委属单位1名职工于2016年5月26日在昆楚高速碧鸡关隧道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的整改情况
机关纪委成立了核实小组,进行相关外调取证。目前正在对该职工进行立案审查。
(三十三)关于“机关1名干部与社会人员交往不当,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公务员法,组织上只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目前还在原岗位工作”的整改情况
成立了初核小组,针对该干部下基层调研期间有关情况,正在按规定要求核查,待调查核实清楚后依据事实依纪依规处理。
九、作风建设不扎实方面
(三十四)关于“对‘部分委属事业单位待遇偏低’的问题,推动解决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多次召开了有关单位职工参加的专题会议,理顺情绪,做好安抚工作。二是经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通过列入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支出的方式,解决有关单位职工特殊困难。
(三十五)关于“对‘东院开发历时较长’的问题,推动解决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从2018年9月起,实行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建设方的协调督促力度,加快项目进度。二是安排专人进一步加大对建设方使用、支付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十六)关于“解决云南民族经济发展总公司工作期间的遗留问题主动担当不够”的整改情况
对原云南民族经济发展总公司工作期间的遗留欠账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还款通知书》。
(三十七)关于“解决两名干部对委党组不兑现承诺的问题,主动担当不够,影响了党组的威信”的整改情况
一是1名干部已完成整改。二是对另1名干部进行了组织约谈和函询,督促其在年内兑现承诺。
(三十八)关于“审核把关不严谨。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5月25日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省民族文化宫建设项目用地赔偿’议题时,党组成员没有一人坚持以司法鉴定结果(赔偿2726754.45元)为依据,而是按300万进行赔偿”的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云南正扬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终止协议赔偿金包括承租方姚某2011年至2017年绿化工程价款2726754.45元和承租方杨某2005年至2011年绿化工程价款586932.98元,两家承租方合计3313687.43元。经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终止租赁协议事务,谈判达成赔偿金为300万元。据此,省民族文化宫项目办上报委党组会议材料中明确赔偿金为300万元,今后将加强党组会议议题审核把关力度。
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方面
(三十九)关于“省民族宗教委2014年、2015年违规发放调研报告奖金、收集费、撰审费、加班费等费用金额较大。其中,2014年发放调研报告奖金41万元,2015年发放调研报告奖金46万元”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废止了《云南省民委调查研究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二是完成清退违规发放调研报告奖金工作,除死亡、拘押人员及已扣除个人所得税等情况外,累计清退84.73万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5384116;电子邮箱:1157527991@qq.com。
中共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