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于2018年4月27日至6月27日对省林业和草原局(原省林业厅)进行了巡视。8月2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原省林业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以“进一步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彻底整改巡视反馈问题”为主题开展了2次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情况,研究确定了“四推四立”的贯彻思路;举办专题辅导讲座,邀请西南林大郭辉军校长为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辅导授课。年初以来,全局举办专题讲座10余场,覆盖干部职工2000多人次;深入开展教育培训,集中培训党员干部750余人;在“森林云南先锋号”微信公众号开通了《学理论 促整改》专栏,9月以来推送43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成立3个督导组,深入全局各单位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主动融入国家和省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了《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18年行动计划涉林任务分工方案》并建立任务执行进度台账;完成了《云南省湿地保护与修复“十三五”规划》《云南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2018—2025年)》《云南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行动计划(2018—2020年)》,编制了《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干流绿色生态廊道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云南林业融入“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完成了20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的整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丽江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督办;全力推进生态治理修复重点工程,完成营造林735.2万亩,占计划任务的91.9%,义务植树9731万株,实施退耕还林272.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8.5万亩。推动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和桉树替换,完成路域环境面山绿化优化218.8万亩,其中桉树替换2.7万亩。推动乡村绿化美化试点工程,在16个村开展乡村振兴绿化示范,每个村补助资金50万元;强化国家公园建设,编制完成《云南省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出版《国家公园·云南的探索与实践》,完成我省现有保护地体系状况、资产产权评价,初步构建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是全面加强“林业双中心”大数据平台建设。认真梳理国家林草局与我省签订的《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情况,查找困难问题,专题向国家林草局汇报争取,突出工作重点,高位推动“林业双中心”建设,8月26日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同意,9月20日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在昆明揭牌,正式落户云南。
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印发《关于开展巡视整改林业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由局领导带队分4个组赴8个州市围绕“加快特色优势林产业发展,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等内容开展调研,形成了具有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推动省委、省政府绿色“三张牌”战略涉林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五是严格森林资源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指示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依法依规发放采伐证551.8万立方米;强化重点工程林地保障,建设项目办结率达到100%,保障了5718亿固定资产投资落地。争取国家备用林地定额4989公顷,全力保障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森林督查,通过遥感影像变化分析,现地验证核实,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派出5个检查组对昭通、曲靖等10个州市19个县市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派出3个督查组开展全省湿地保护和修复专项督查;印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西双版纳州易武、布朗山、勐龙等乡镇部分群众在发展林下经济作物中毁林种植、围剥树皮、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行为,成立工作组迅速查明案件情况,督促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受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032起,查处78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46人,罚款113万元,收回林地5198亩。
六是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不断优化林业改革政策措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2018年重大改革事项任务分解方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林业和草原局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农业农村领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结合巡视指出的“文山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彻底,仍有23万亩林地未确权”问题,会同文山州林业局组成工作组深入广南、丘北等县进行督查指导,核实了23万亩未确权林地地块,梳理了影响确权的林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跟踪督办,指导文山州尽快将未确权林地确权到户,把成果及时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省国有林场由203个优化整合为148个,完成14个州市91个县142个国有林场省级验收,国家林草局张建龙局长对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作了专题报道;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昭通市有30多项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没有完成”的问题,组织省发改委等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落实。目前,绥江县已整改问题2项、大关县已整改问题3项,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昭通市政府责成相关县区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其余28项任务整改。
(二)关于“政治责任担当不够,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局党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决策能力。8月21日,局党组开展“强化政治建设”专题集中学习,对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健全完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从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和方法措施上,全面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局党组集体决策水平。
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把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合力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于10月9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查找出31个方面的存在问题,深入剖析了问题根源,研究制定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三是强化对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党组成员对分管单位和部门重业务指导、轻思想政治引领”的问题,局党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度,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不仅要管业务建设,更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尤其是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党组织扎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局属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期间,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分管单位列席会议进行督导,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治忠率先垂范,于10月15日对省森林公安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督导。
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倡导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和“二十字”好干部标准,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对林业干部队伍成长进步的关心培养,加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振了林业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
五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林业部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印发《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变更云南省林业厅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发挥领导机构职能,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云南省林业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对行政执法作出详细的监管规定,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
六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的规定要求和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并逐级签订了《云南省林业厅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召开有关单位反邪教工作专题会议,完善包保责任书,并运用“森林云南先锋号”公众号开展了反邪教宣传教育。
(三)关于“履行扶贫责任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位推进林业生态扶贫。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发展“八大产业”为重点,编制了《云南省林业产业脱贫攻坚方案(2018—2020年)》《打赢云南林业生态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编制了怒江、迪庆林业生态脱贫行动方案,《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同志重要批示;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林业扶贫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责任,部署了任务。年初以来,局党组专题研究扶贫工作8次,局领导赴基层一线开展扶贫调研40多次,业务处室认真履职,尽责尽力,下基层必问必查林业扶贫工作,在全局上下形成了踏踏实实抓扶贫的良好局面。
二是全面提升林业产业发展保障水平。结合88个贫困县实际,就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核桃、澳洲坚果、板栗、花椒、八角等开展了深入调查,形成产业发展现状情况表,实行动态管理;印发《关于加快核桃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水平的指导意见》,建立全省林业产业协作机制;召开花椒产业发展专题会议,成立专家组起草《关于加快我省花椒产业发展的意见》报省政府;建立以核桃、澳洲坚果为主的中心型交易市场及区域性交易市场,积极促成安宁市政府与云南云安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西南林产品(坚果)交易中心”;组建坚果研究院,建立坚果产业专题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产业现状,整合力量,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7月27日,临沧市“国际澳洲坚果研发中心”成功揭牌。10月11日至15日,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了“2018云南·昆明坚果博览会”和“云南坚果产业发展高峰论坛”。10月16日至19日,在临沧市成功召开“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
三是充分发挥林业产业项目惠农富农优势。加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力度,组织指导我省12户林农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9户国家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全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进行日常监测管理,加快林业产业经营主体培育;开展林业招商大行动,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契机,编制《林业招商大行动计划》,组织我省坚果企业参加了“第二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2018云南·昆明坚果博览会”,推动成立国际澳洲坚果大会委员会。
四是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精准对接建档立卡户。争取国家林草局和省相关部门对我省林业扶贫项目资金支持,扩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覆盖面,2018年中央、省级新增生态护林员指标3万个。目前,计划任务已下达各地,正在按程序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其中,安排昭通市生态护林员5060个、怒江州5000个、迪庆州3000个;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监督,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填报5.75万条,完成率达到99%。全省实际聘用5.62万贫困人员参加生态护林,带动23.24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督促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林业主管部门追回香格里拉市上江乡、金江镇在建档立卡户和非卡户中平分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7.58万元和16万元,兑现到建档立卡户生态护林员个人账户。
二、对党的建设工作不重视,组织建设弱化方面
(一)关于“贯彻执行组织制度不到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专题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坚持重大决策党组集体研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票决制;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严格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建立了驻局纪检组列席局党组和有关局属单位党委会议制度,加强对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的动态监督;组织3个督导组从9月下旬开始深入全局各单位对“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省森林公安局修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着力解决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省森林公安局加强对民警救助金的管理。
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了《省林业厅“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并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对10名局属党组织书记进行了逐一点评,推动“关键少数”对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统一制作了《党费证》,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调整充实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局团工委领导班子,成立了机关妇工委;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了对党建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目标任务和学习计划,健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党员管理。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强化党课教育,9月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治忠同志给全局党员干部上了一次党课,重点对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着力校正干部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少数干部职工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书记也结合实际,给党员干部上党课,加强党性教育。鼓励引导基层党支部通过“微党课”“微讲堂”等创新党课形式、增强学习效果,组织了一次全局“微党课”“微讲堂”示范交流会,杜绝落实党课制度“搞变通”“走过场”情况发生。开通了党建微信公众号,今年以来推送理论学习内容189期,各基层党支部普遍建立了微信群、QQ群,增强了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基本概念考试达标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了政治理论考试。对政治理论基本概念不清、应知应会党建知识不熟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别党员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反思检讨;结合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督促局属单位党委(总支)就领会转化上级文件精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切实解决以传达学习代替学习讨论、以传达学习代替领会意图、以传达学习代替结合转化等问题。
四是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9月20日,组织215名党务干部进行了一期集中培训,邀请省级机关党校钟亚玲教授为全局党务干部讲授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严把党员发展关,今年来培训入党积极分子500多人。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连续两年将不满18岁学生的入党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党委的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相关单位调整充实党务干部,强化培训指导,严把党员发展质量。
(二)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修订完善《云南省林业厅干部管理规定》,印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标准和条件要求,明确参加“两项推荐”和谈话考察的人员范围,做到考察意见应听必听,确保“德”的专项民主测评严肃准确、全面到位;组织全局86名人事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在全局范围内梳理排查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待机构改革完成人事解冻后,分步实施轮岗交流。
二是严格干部档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及管理部门规范做好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及时归档《任免审批表》,杜绝以《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确定行政职务审批表》替代的现象;组织开展省林科院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面启动局属单位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严格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规定,做到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
三是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局党组深刻汲取省森林公安局和省林科院在机构改革期间违反规定调整干部岗位的教训,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情况,责令两个单位党委向局党组作出检查,取消对14名干部职工岗位调整的决定,目前已调整的干部职工全部退回原岗位;进一步领会中央、省委有关机构改革期间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规定的精神,结合巡视整改督查,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把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今年以来局党组会议先后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议题14次,全力支持纪检机关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了与林业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组织全局各单位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了工作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每年与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每季度听取1次工作汇报;建立提醒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发提醒函;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和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订购193份《访“虎”》警示教育材料分发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求认真学习,撰写心得体会;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考勤制度,严厉整治干部精气神不足及不作为、慢作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责令2名领导干部在全局大会上深刻检查,对局属单位作风松散、违反工作纪律的3名干部问责处理,并责令在单位大会上深刻检查;指导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了“加强纪律教育、整治突出问题,严守纪律底线、树立警营新风”专题教育;深化政治巡察,党组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林业厅党组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中共云南省林业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启动了局属单位首轮巡察工作,对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和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组严格落实《云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文件会签抄送、干部人事工作监督、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监督、政府采购和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督5项制度,强化权力制约,推动公权力规范运行;深入推进“三转”,明确省林科院和林职院两个单位的党委副书记不再履行纪委书记职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了197人的纪检人才库。制定了《厅直属机关纪检组织深入开展“讲忠诚、强素质、转作风、促廉洁”专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教育活动;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组织3个明察暗访组、1个专项检查组、10个随机抽查组,对33个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突击察访和随机抽查;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章党规党纪。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林业厅实施细则,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对局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办公用房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和专用车库情况,健全管理台账,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监督。个别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有专用车库问题已于6月20日整改完毕。
二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印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成效评估抽查工作的通知》,邀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等4家承保公司业务代表座谈并赴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开展实地检查,督促指导昭通市林业局对2014年至2016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历史退票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协调中国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将统计核实的历史退票案件所涉及的“昭通市1714户农户2015至2016年565625.39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三)关于“执行纪律规定不严格”整改情况
一是严把林业项目资金廉政风险关。商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8月17日,召集各州市林业局计财科长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建立林业专项资金支出调度监测制度,按季度对林业项目资金拨付和支出情况进行调度监测;印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开展自检自查,派出5个检查组对9个州市17个县开展了重点检查,督促各地加快林业项目实施进度,严格兑付补助资金,坚决避免资金滞留和林业资金“不谋林”情况的发生。
二是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健全完善涉案物品及罚没财物管理制度,督促省森林公安局制定出台《涉案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的规定》,全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办案。9月25日,局领导率领检查组对省森林公安局涉案物品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省森林公安局健全了制度,完善了设施,进一步加强了涉案物品管理。
三是严格罚没资金缴存管理。8月29日,组织人员到省非税管理局就涉案罚没资金缴存问题进行协调汇报,得到明确回复:省森林公安局在今后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对涉案罚没收入的管理与上缴,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税收入缴库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实施缴库。同时,督促省森林公安局认真查找问题不足,认真整改,严格执行财经制度。2018年以来的罚没收入及利息,省森林公安局已于7月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将有关规定向有行政执法权的其他局属单位作了明确要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5011408;电子邮箱:ynslytjgdw@163.com。
中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