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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德宏:用好监察建议书 让监督“带电”“长牙”

发布时间:2018-12-06 07:45:25   来源:云南省纪委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执纪执法的同时,注重违纪违法问题背后的成因分析,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发案单位、职能部门开列“问题清单”,直击问题根源,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纠正措施等建议,督促发案单位、职能部门全面整改落实。

今年6月,德宏州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瑞丽市违规开采砂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瑞丽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向瑞丽市政府发出纠正和整改违规开采砂石问题的监察建议书,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规违法开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和矿山生产安全。瑞丽市政府认真整改落实,制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

德宏州各级监委积极运用监察建议书,倒逼责任单位担当尽责。梁河县监委在严肃查处县公安局2名党委委员、副局长违纪违法案件后,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县公安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倒逼该局党组抓好整改,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办案效果。

“监察建议书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硬性指标,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真正让监督‘带电’‘长牙’。”德宏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富东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