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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2-06 07:40:00   来源:云南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4日至6月24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巡视。2018年8月2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厅党组整改主体责任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对巡视工作和巡视整改的指示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冯志礼书记关于原省国土资源厅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对待、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着力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既有“当下改”的实际举措,集中解决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厅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整改责任担起来、压下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的要求确立正确整改目标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着眼全面有效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定位,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切实增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意识,迎难而上、敢闯敢试,着力解决占补平衡存在问题和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和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用好用活中央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等系列政策,全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和经济发展。

二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职责立起来,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担起来,坚决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传导给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确保全面覆盖、各尽其责、落实到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不严、不规范的问题,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强化意识形态阵地意识,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完善规章制度,把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加强风险防控,健全“不能腐”的制度机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清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开展系统性、综合性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用好问责利器,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省委巡视反馈的意见体现的是中央精神和省委的要求。巡视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政治上不担当。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始终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强化政治担当的具体行动,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营造、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厅党组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佳晨同志为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厅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研究解决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和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协调联络、检查督办、情况上报等相关工作。整改过程中,厅党组坚持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责任同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各责任单位归口认领、通力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推动整改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对全面整改负总责,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不讲条件、不打折扣,认真研究巡视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逐项对照检查、逐项细化分解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问题责任清单、任务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单位、到处室、到个人,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桩桩见实效。健全纪检、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工作格局,加强对各单位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坚持以严的标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和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做整饬风气的表率、严守纪律的表率、狠抓整改的表率。驻厅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对在整改落实过程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消极整改、边整边犯的,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核实处置、移交。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四风”问题,优先研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存在问题严肃处理,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个别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该调整的调整。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

二、聚焦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不到位,深化改革和攻坚克难畏难不进”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作用发挥不够,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在结合云南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上做得不实,缺乏迎难而上、敢闯敢试的担当精神”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厅党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今年以来,已开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其中6-10月开展了4次,学习内容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云南国土工作实际深入研讨。2018年10月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集中学习上,传达了陈豪书记、冯志礼书记关于省国土资源厅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约谈会议精神,厅有关负责同志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有关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进行了学习交流发言。结合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有关要求,厅领导均带头在支部讲党课,带动和推动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厅党组于6月29日召开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对学习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二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在认真选派干部参加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党校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与省级机关党校联合举办了2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每期培训5天,做到干部全覆盖。推动干部职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为所有干部职工征订了《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辅导读物,要求做到深学细悟把握精髓、立足本职、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学习贯彻的常态化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8次,厅领导在分管联系部门或党支部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党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在支部讲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并动员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认真抓好党员干部个人自学和教育培训,在广泛开展自学的基础上,普通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40学时。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干部在线学习和“法宣在线”学习,每年度均完成学习任务。

四是迎难而上、敢闯敢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破解发展难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教育引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将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定位”“五个着力”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服务决战脱贫攻坚,用好用活国土资源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及扶贫开发用地,抓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稳增长政策,促进三产融合发展,降低工业用地成本,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研究探索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和补偿措施;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切实维护群众资源权益;注重服务保障民生,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四大体系”建设。

(2)关于“厅党组重大决策制度不完善。存在由厅长办公会代替厅党组会作决策现象,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根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关于我省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组织起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规则》《中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工作规则》《中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完善重大决策制度,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结合新三定方案修订完善后印发施行。

二是根据省委调阅省发改委等10个省级部门党组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的情况通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聚焦问题、认真整改,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和重点工作领导的通知》,明确党组管党治党主业意识,明确厅党组一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建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完善党组工作配套制度。近期,增加对全面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全面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面完善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全面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全面清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等工作的研究力度。发挥厅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强化厅党组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领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党纪政务处理有关规定的同时,将立案决定、处分决定等重要环节事项提交厅党组会研究审定。

(3)关于“放管服”放而不“管”不“服”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细化措施和任务分解,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重点工作、具体措施和任务、责任人和时限。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继续抓好落实。

二是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部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已下放事项。目前,正在收集清理情况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近期将分析汇总形成情况报告。

三是组织业务培训,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和监督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承接审批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和要件清单,明确不得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要件、不得有未经省政府确定保留的证明材料、不得增设没有实质审查内容的会审环节、不得出现“其他材料”等不明确表述,压缩审批时限。规范补件程序,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矿业权审批已经出台了明确“报件资料清单”的文件进行规范。结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起草出台下放审批权备案制度。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同时,要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没有承接方案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予以纠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正在完善“两库、一单、一细则”,尚未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的,正在抓紧时间建立,已经建立的,正在更新。下一步,按照省政府公布的14项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频次,组织完成今年随机抽查任务,并将抽查结果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是开展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正在推进统一明确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联通共用。争取尽快实现厅内部信息共享,确保在行政审批中处室与处室之间可共享使用审批审查结果,不需要行政相对人重复提交相关材料,不断减少行政审批要件数量。目前,正在推进运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实现网上办件,力争80%的审批事项可以从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收件,促进厅审批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开放共享,实现投资类项目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件到国土资源厅办件的信息联动。已经开展对审批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审批过程实行全流程监控、实时报警、在线督办,不按承诺时限办结的,必须说明原因,对故意“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由于超时办理,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严肃追责。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和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推进并联式网上审批,取消会审处室中的“小串联”,即“协办人”“经办人”“处领导”三者串联会签,不断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补件程序,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除涉密项目外,已经逐步将行政审批结果和审批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征转用地审批信息已经通过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全文公开,从源头上尽量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量。加大社会信息体系建设,已将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的矿业权行政许可信息提交省发改委项目组向信用中国(云南)推送,实现审批信息共享。

七是基本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已向省委编办报备,并将成果录入政务服务系统。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拟向省委编办报送“直接受理”事项清单、“马上办”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下一步,通过清单向社会公布公开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实现行政审批更加透明高效。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下放审批权的备案监督工作。

(4)关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普遍开工迟缓,2016年以前立项的大型及以上工程仍有16个未完成前期工作”的整改情况

一是省委巡视组指出问题后,省国土资源厅党组高度重视,截至2018年11月12日,已有13个完成前期工作整改到位。对目前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3个2016年以前立项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临沧市云县爱华镇石房村大型滑坡泥石流治理、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政府驻地滑坡治理、普洱市墨江县鱼塘、景星、龙坝三个镇滑坡治理项目,将逐个梳理分析,2018年年底前开展前期工作。

针对前期工作编制单位未严格按照签订合同和投标文件安排作业人员或前期工作超出签订合同工期的,责令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合同扣除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的,责令州(市)国土资源局限制其1-3年内参与本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活动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同一个编制单位被三个以上州(市)限制的,厅将限制其1-3年内参与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活动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针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开展前期工作招投标或未及时委托编制单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由于防治技术存在困难不适宜工程治理的,责令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工程治理改为搬迁避让项目。责令州(市)国土资源局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8个项目前期工作,对未按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省级财政不再追加项目资金,缺口由州(市)自行解决。

二是加强内控管理。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严重滞后且至今仍未完成的,暂缓该县(市、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核查立项。厅组织联合督导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2018年3月起,由4位厅(局)领导带队对各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项督查。进一步压缩勘查可研、施工图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限。对前期工作严重滞后或在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三是举一反三,加快推进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对八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以来实施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一步全面清理、排查,对相对滞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前期工作的,督促指导整改。

(5)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和干部作风由乱作为渐变为慢作为不作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然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厅党组对全厅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单位负责。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做到有责、负责、尽责;纪检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把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求贯穿于干部管理全过程。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引导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理想信念,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勇于担当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增强干部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选用党性强、敢担当、有本事、有实绩的干部。采取全员培训、轮岗交流、上派下挂等多种方式,弥补干部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误区,提升干部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问责问效,坚持不换思想就换人、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不作为就撤职,为能干事、办成事的干部积极搭建平台,对失职失责、不胜任、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切实用组织手段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厅机关开展了上下班纪律检查、抽查和整治,及时对上下班不正常的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结合下步开展的机构改革,正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和部分处级领导干部改非计划。

三是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三定方案”,建立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相结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主体明确、责权对等、层次清晰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认真执行岗位规范和要求,实行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上墙公示、业务工作AB角制度。健全部门之间工作落实配合协调机制,树立和强化“履行好法定职责是责任,完成好交办事项是担当”的意识,杜绝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将进一步结合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全面分析部门职能运行情况,优化编制结构,合理配置人员。

四是主动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通盘考虑,重点解决国土资源系统增减挂钩工作推进迟缓、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不到位、违法用地执法力度不够、闲置土地长期处置不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管不严、保护区内矿业权尚未制定有效退出政策措施、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干部作风懈怠松驰等执行不力、久拖不治的突出问题。运用好“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的工作方法,下大决心,举全系统之力,采取督办督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目标倒逼、跟踪问效等方法措施,确保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研究解决,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推进落实。

五是强化督办督查,落实跟踪问效。建立了重点工作立项督办和通报制度、厅长批示件督办制度、审批件初审预警和催办制度,突出对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金保障等重点环节,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领域、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完善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流程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健全完善群众投诉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意见反馈和回应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审批工作中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问题严重、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直至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六是加强纪律建设,使党员干部全面把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将党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干部有问题苗头就及时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做好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工作,明确权力边界,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完善和细化防控措施,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建立巡察制度,突出政治巡察,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完善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活动的监管。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9月6日组织215名干部职工到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观看了反腐倡廉影片,发放了云南省典型腐败案例警示教育书籍。

七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矿业权审批、土地审批等关键点,在健全制度上着力,对出台的各类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梳理,规范权力的监督和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对现有制度逐一加以改进、完善、补充和优化,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制度机制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八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针对履职中“慢、拖、推、避、绕”,必须限时办结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对上级交办的事项不催不办、不问不回、行动迟缓,对一些复杂问题和矛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督促立行立改,推动转变作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问题严重、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直至作出党纪和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月31日,召开了机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会,对不作为、慢作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以处室、党支部为单位分别开展对照检查和整改。

2.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存在等靠思想,主动研究解决新问题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6)关于“违规用地现象较为严重,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力度不大,临时仓储违法用地突出,一些重点项目存在边报边用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全省82条高速公路违法用地问题的查处整改。9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84号),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执法监管,推动解决全省交通运输违法用地突出问题。9月底前,组织各州市完成了全省18条高速公路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为开展用地报批提供了条件。同时,加大对其他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违法用地,努力消除违法状态。

二是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要求以及9月7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集中开展了全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成立了云南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全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并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清理排查工作。经初步排查,全省共清理排查设施农业542727个,面积375961亩,发现违法违规设施农业162个,面积3715亩。对排查出来的162个项目进行分类处置,涉嫌违法用地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规用地的,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推进全省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的整改。对2013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在我省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和全域督察列入挂账整改的问题,及时梳理整改明细,加大力度督促各州、市人民政府按承诺的整改时限,落实挂账销号制度,逐项逐条开展整改,截至目前,全部挂账问题整改完成79.35%。下一步,提请省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涉及州市进行整改,12月初,深入各地督促检查落实。

四是深入开展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2017年清理排查出的历年来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置问题,督促指导各州、市国土部门拿出啃硬骨头的决心,动真碰硬加以消化解决。对尚未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查处规程立案查处;对已经查处但地上违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尚未处置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想方设法配合并争取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切实消除违法状态,实现“消化存量、减少增量”的目标。截止目前,查处历史遗留土地违法案件4892宗(含移交移送“两违办”或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对尚未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查处规程立案查处;对已经查处但地上违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尚未处置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配合并争取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切实消除违法状态,实现“消化存量、减少增量”的目标。

五是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10月9日,厅召开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专题会议,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当前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应对之策。按照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着手研究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执法监察机制和模式,强化动态巡查等违法发现手段,创新应用执法科技手段,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实现源头预防、标本兼治。

(7)关于“日常执法检查三分之二的违法用地未被发现,2015年至2017年,全省日常执法发现土地违法3926件,只占土地卫片执法发现土地违法12194宗的三分之一”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县、乡、村国土资源监管责任,完善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巡查工作保障,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认真执行巡查发现、制止、登记、报告、通报和总结等工作制度,推动违法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综合效能。针对我省山区、半山区面积广大、国土执法力量不足、日常执法检查手段薄弱的现实,努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频次。在开展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以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坝区范围和九大高原湖泊区范围为重点区域,再次组织开展了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形成16个州(市)57个县(市、区)监测图斑3790个,面积86088.1亩,占用耕地面积45096.1亩。对形成的图斑,组织各地及时开展核实判定工作,发现违法用地536宗,面积11550.07亩,占用耕地面积4935.72亩。目前,各地正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应的查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建立台账,纳入日常监管,督促各地整改查处。同时,指导昆明市将卫片执法检查从一年开展一次变为按季度一年开展四次。

三是努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手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长效机制,研究提出加强执法干部队伍配备、改善执法装备等措施,努力提高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基础支撑和保障,解决我省国土资源系统专职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四是统一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与日常执法数据填报口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已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列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而不列入日常执法数据等导致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统一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与日常执法数据填报口径,要求各地从2019年1月份开始,规范基础台账管理,做实底数,所有土地和矿产违法数据一律来源于台账底册,所有违法数据包括卫片数据一律统计进入日常执法数据中,并按期上报审核,杜绝今后再发生数据矛盾问题。

(8)关于“土地卫片执法发现2085宗仓储类经营性违法用地,查处结案1005件,结案率仅为48%”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尚未查处整改的1080宗仓储类经营性违法用地部署开展专项查处整改工作。于2018年8月2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仓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力度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对照仓储违法用地明细制定整改方案,逐宗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并举一反三,对专项查处整改工作中其他新发现的仓储类经营性违法用地坚决从严查处到位。

二是严格标准,从严查处整改违法行为。落实《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六个该”要求,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所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依法拆除的,结合《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依法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的,坚决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是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上报整改结果。要求各地在12月31日前,完成除行政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之外的其他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080宗未查处整改的仓储类经营性违法用地整改到位477宗。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但受行政诉讼时限影响,以及穷尽行政手段仍未能执行处罚决定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确实难以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的,由各地详细说明原因,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制定具体方案,限时进行整改。

(9)关于“全省82条在建高速公路仅11条批复项目用地”的整改情况

一是截至目前,已审批包括“十三五”高速公路在内的重点项目用地37.32万亩,较去年同期11.19万亩增长233%,较去年全年审批总量29.48万亩,增长27%。

二是针对未组件报批的“十三五”高速公路,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了月报制度,逐个州(市)、逐条公路扎实梳理存在问题,剖析原因,跟踪工作进展。

三是针对国家近期出台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和预审调整政策,于8月12日开始,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政策调整后高速公路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提供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坐标和勘测定界成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策调整后高速公路用地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梳理结果的通知》,组织技术力量套合数据,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经梳理,15条需重新预审、35条无需重新预审,另外10条因勘测定界工作没完成未提交完整坐标。进一步加快目前尚未完成预审的6条高速公路预审工作,目前6条高速公路均已完成省级初审,其中瑞丽至孟连、丽江至永胜2条高速公路已上报自然资源部,鹤庆至剑川至兰坪已完成土地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审查,其余3条高速公路尚未上报土地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已积极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预审工作。

四是8月22日,组织召开了16个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十三五”高速公路用地报批专题会议,再次动员部署,上下协同、攻坚克难,按省政府要求完成用地报批。截至目前,82条高速公路中已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16条,已报省厅审查用地报件3条(召夸高速、腾冲至猴桥和格勒至葫芦口,格勒至葫芦口昭通和曲靖段)。其余63条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和组件报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照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各地上报的高速公路用地报件资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省级审查,报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审批,力争在2018年12底前突破性进展,在2019年12底前全面完成用地报批工作。

五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用地报批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省以上高速公路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十三五”高速公路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措施,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用地保障服务工作。20条高速公路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勘测定界工作无法确定准确用地范围的,已通过项目业主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作业单位开展勘测定界,省国土资源厅做好业务指导及督促,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验收,上报一条验收一条;7条高速公路未完成初步设计的,省交通运输厅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报批;41条高速公路未取得社保意见的,要求属地政府及项目业主积极筹措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加快社保意见的报批;22条高速公路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高速公路占用林地情况,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衔接,密切关注林地审核手续的办理,告知项目业主加快办理林地审核手续及时提供相关材料;54条没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积极筹措耕地开垦费,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落实;36条存在违法用地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已动工的高速公路及时查处,明确完善用地手续时限;涉及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片区的高速公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在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的规定开展核查及认定。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积极主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9条没有完成地质灾害评估的,要求相关州(市)国土资源和交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技术审查工作;9条没有完成压矿补偿协调的,要求相关州(市)国土资源和交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配合属地政府完成压矿补偿协调及承诺工作。

六是主动担当作为,加大服务指导。指导各州市分类解决占补平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预审等存在问题;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专人、定责、从速、限时”的原则,畅通项目用地报批通道,提高工作效率,随到随审、快报快批;向省政府上报“十三五”高速公路用地保障督查方案,对相关州市进行督导检查;压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确保完成预审、可研、初设、施工图、勘测定界等基础工作,为其他前期工作开展提供高质量要件保障;每月召开一次用地报批推进会,确保“条条有落实、月月有进展”。2018年9月21日,组织召开了“十三五”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报批推进会,专题研究保山、红河、曲靖等10个州(市)涉及的保山至泸水、保山至云县、腾冲至陇川等18条高速公路的用地报批组件问题。

七是2018年10月8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十三五”高速公路项目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保障业务培训会,培训范围涉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报批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今后,省国土资源厅将每年至少举办1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水平和能力。

八是多次向自然资源部请示汇报,咨询相关用地报批政策,解决“十三五”高速公路用地报批存在问题,确保报部审查的“十三五”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快速通过审查审批。

(10)关于“矿产资源管理‘重开发轻保护’。截止2018年6月19日,全省1272个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中,还有893个未退出保护区,对此厅党组未研究制定相应的矿业权退出政策措施,矿业权人对依法限期退出的抵触情绪大。涉矿信访较多,存在稳定隐患”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源头管控作用。《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后,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了《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目前规划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做好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衔接,印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衔接的通知》,要求各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做好协调衔接。各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且符合规划编制规程的,及时予以批复。

二是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2018年1月1日至10月10日,通过“三级联网”审批系统共受理省级发证矿业权申请登记报件135个,其中探矿权42个,采矿权93个;已办结82个,其中探矿权23个,采矿权59个。各州市通过联网审批系统受理矿业权申请登记报件1971个,其中探矿权982个,采矿权989个。厅本级及各州市已受理的矿业权申请登记项目都已按《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开展了矿业权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凡未按规定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的矿业权申请登记手续。

三是积极推进编制我省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和奖励补偿总体方案。持续推进各类保护区探矿权、采矿权清理排查工作,积极研究对策措施。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省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收集相关省份政策措施、调研基础上,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深入等工作,草拟了《云南省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分类退出和奖励补偿总体方案(讨论稿)》。待征求意见后,省国土资源厅将向省政府上报《云南省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分类退出和奖励补偿总体方案(讨论稿)》,获批后将按方案分期分批处置我省涉及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事宜。

四是加强对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矿业权人正确对待、配合支持矿业权退出各类保护地工作,并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进一步做好系统内外协调和上下协调,对重大、复杂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向上级报告,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做好涉矿信访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纳入涉矿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重大群众性上访事件,坚持厅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由厅领导亲自接访,倾听群众诉求,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信访问题进行督办落实,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定期对涉矿信访形势进行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强化源头预防和控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共接待涉矿方面上访群众15起204人,占2018年上访批次总量的12.5%、人次总量的34.69%;收到群众来信19件,占2018年来信总量的11.8%。

(11)关于“闲置土地长期处置不力,截止2018年6月8日,全省闲置土地依然还有1722宗8.17万亩。全省2018年供地率为54.2%,低于国家考核标准”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部署、高位推动。厅党组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向省政府领导汇报。9月21日成立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为推进整改,于2018年8月31日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方案》要求边清边整边改。攻坚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再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21万亩,消除疑似闲置和闲置待处置土地1.01万亩。根据自然资源部近期印发的通报,全省2009—2015年的供地率为79.5%,疑似闲置和闲置待处置土地为7.6万亩。通过攻坚行动,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成效明显,与年初相比,供地率排名从全国第25位提高到第8位,疑似闲置和闲置待处置土地面积排名从全国第5位下降到第10位,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认真落实“增存挂钩”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已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计划指标奖惩事项。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按时完成的地区给予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未完成的地区,核减2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今年底,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未完成的州(市),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剂,并按“增存挂钩”规定,调减下个年度计划指标。落实供地预警机制,对前5年供地率未达40%州(市),暂停除民生和国家、省重大项目之外的用地审批;对供地率在40%—60%的州(市),由政府出具承诺函,确保年底将供地率提高到60%以上,方可办理用地手续。

三是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加强监管。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发改、工信、财政、规划等部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完成处置攻坚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规范供地行为,防止盲目草率供地,避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建立起联合监管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挂牌施工、动态巡查和复核验收等制度。通过强化月通报、季度通报等方式,认真督促各地做好土地供应、闲置巡查等工作。

四是启动挂牌督办。从10月起,要求每个州(市)每月要完成1—3宗闲置土地处置,处置情况每月2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未完成处置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同时,要求各地梳理一批面积大、时间长、影响坏、处置难的单独选址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项目,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从各地上报的项目中筛选部分项目适时进行挂牌督办,省级挂牌督办项目要求3个月内完成处置。10月底已对昆明市黄土坡至马金铺高速公路等65个批而未供项目和昆明新机场等35个闲置土地项目进行了挂牌督办。

五是启动约谈问责工作。对处置攻坚工作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五位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对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报请省政府对州(市)政府督查问责。同时,对因工作不力等情况被通报3次以上的州(市),年底工作考核不予评优。10月中旬下发了工作通报,已对昆明市、德宏州等自查上报较慢的9个州市,对德宏、昭通等处置推进慢的8个州市进行了点名通报。

六是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通过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十三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考核任务、健全城市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措施,全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切实遏制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增加。

3.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国土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整改情况

(12)关于“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厅党组没有就扶贫工作结合云南国土实际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部署”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用好用足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等国土政策助推我省脱贫攻坚,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厅党组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10月10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国土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建立扶贫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研究机制,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二是厅党组定期研究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拆旧复垦复绿、搬迁点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每季度研究1次自然资源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为规范推进全省增减挂钩工作,针对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10月8日、9日、11日分别组织召开增减挂钩会议,逐问题逐事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方案,有力推动增减挂钩项目编制报批以及复垦验收工作有序推进,力争让好政策落地见效。每月月底前将增减挂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困难及下步计划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详细报告。

三是建立扶贫工作督导机制。为切实推进32个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工作,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于9月15日成立八个督导组,由8位厅领导分别任组长,扎实开展“抓落实、找问题、促实施”增减挂钩专项督导。本次督导于10月15日结束,各督导组通过实地督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挂联地区对督导内容进行逐项检查、逐项核实,并及时进行帮助指导,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有效督促和指导各地全力推进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等工作,以确保挂联地区顺利完成今年跨省调剂任务。

四是8月21日,组织召开32个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培训会,专题落实深度贫困县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工作,全力抓好项目土地复垦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今年跨省调剂任务。会议要求各地一要加快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确保实施方案拟产生节余指标规模达到下达任务;二要将下达任务优先对应到群众积极性高、旧房拆除推进快、土地复垦潜力好的项目,倒排工期、重点发力实施;三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土地复垦方向,特别是复垦耕地比例和具体地块;四要认真做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及变更;五要全力推进土地复垦实施,争取在11月中旬前完成30%以上的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验收;六要切实做好土地复垦验收;七要充分保障搬迁安置用地;八要按时上报指标调剂材料;九要加大节余指标使用力度。

五是主动发挥好自然资源部作为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牵头单位的优势,积极主动争取自然资源部对我省贫困地区特别是乌蒙山贫困地区出台倾斜性支持政策。省国土资源厅于8月7日组织召开了中央驻滇单位、省级单位挂联永善县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并建立了中央省级挂联永善县联席会议长效机制。

六是认真落实“挂包帮”定点扶贫制度。针对扶贫工作实际,将“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重心由遍访向精准施策转变,更加注重走访、帮扶的实效。厅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所联系户的帮扶工作。6月13日,厅主要负责同志到永善县码口镇雪金村开展“挂包帮”调研回访工作。

(13)关于“对贫困县统筹整合国土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没有提出指导意见,导致国土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支持贫困县按规定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严格执行不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贫困县具体用途的规定,配合省财政厅完成了2018年度中央、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下达工作。进一步扩大了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来源,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为脱贫攻坚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是认真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相关规定,帮助指导贫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认真落实项目储备,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推进国土扶贫任务落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编制了《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于今年8月印发执行,为实现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目标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是加强对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工作的帮扶力度,加大技术支持,做好政策咨询,及时研究回应基层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针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后的政策变化,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拟于10月底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立项入库、规划设计审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质量控制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县(市、区)土地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配合财政部门加强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同时,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14)关于“用好用活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工作不力。厅党组在国家政策出台后没有及时结合云南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致使这项政策没有得到落实,2017年4月被国土部通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督促下,2017年9月才在省内开展交易,受益贫困县仅有13个”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讲话精神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在进一步领会增减挂钩超常规支持脱贫攻坚政策重要作用的同时,建立了“重大问题内部深入探讨、处室共同研究协同推进”的政策研究机制,全方位、深层次把握政策内涵、挖掘政策潜力,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5月份以来,省增减挂钩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组织召开全省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以及二十余次重大事项内部业务研究讨论会。

二是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用地保障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用地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全力保障农村扶贫用地指标、做好农村扶贫用地规划支持、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快农村扶贫用地报批和鼓励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措施,有效解决我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保障问题。此外,省国土资源厅还专门召开全系统视频解读会,会上对政策作了宣讲和系统解读、对文件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解释,并印发了解读材料。

三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节余指标省内流转。截止9月底,2018年省内流转交易节余指标7057亩,指标流转收益惠及13个州(市)39个县(市、区)。加上10个州(市)共计32个深度贫困县3.33万亩节余指标纳入国家跨省调剂范围,指标流转收益共计惠及全省15个州(市)66个县(市、区),此项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四是针对增减挂钩工作建立了厅党组每月专题研究的工作机制,并于8月、9月分别召开两次党组会,专题研究了土地复垦类型调整、复垦验收权限、印发技术指南、落实安置用地保障、厅级领导挂县督查、筹集项目实施启动资金、与省农发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事宜,切实解决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有效推动政策实施,有关工作开展情况8月、9月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报。

下步,将继续引导昆明市、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经济发展较好以及有重大经营性项目落地的地区,购买和使用贫困县产生的节余指标,切实增加贫困县受益面。同时,严格落实厅党组定期研究重点工作制度,解决增减挂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15)关于“未及时研究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今年4月底,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手续仅1.43万亩,尚有6.23万亩未审批,办结率仅为18.67%”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保障月报制度。为准确掌握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报批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保障的通知》、《关于规范上报易地扶贫搬迁等五项工作报表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国土局每月27日上报月报表格,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报季报表格。组织人员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完善安置点先行使用土地手续和保障新增安置点用地需求。

二是为用好用足土地政策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保障我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积极指导各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保障和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工作。

三是2018年7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用地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召开了视频培训会议,从全力保障农村扶贫用地指标、做好农村扶贫用地规划、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快农村扶贫用地报批和鼓励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6个方面明确了如何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个梳理安置点用地报批情况,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补办已先行使用土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手续,用地保障率有较大提高。8月14日,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贫困县脱贫攻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解决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和乌蒙山片区贫困县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报批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的具体工作方案。

四是定期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尽快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用地补办手续。9月11日,下发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报批情况的通报,将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保障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州(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易地搬迁安置点用地审批。10月8日下发关于暂停受理相关县(区)用地报批的通知,对9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75%审批任务的77个县(市、区),从10月1日起暂停受理该地除脱贫攻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的项目用地报批。

五是根据各地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报批月报情况,党组每月进行1次专题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完善用地手续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六是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总面积7.66万亩,其中7.21万亩用地为2018年6月30日前已先行使用土地,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0.45万亩用地为2018年7月1日后动工建设,还存在安置点选址未定或变动、占用基本农田无法报批用地等问题。

截至10月30日,7.21万亩用地已保障4.62万亩,较3月份的1.43万亩增加3.19万亩,用地保障率由18.67%提高到63.71%。西双版纳州100%完成用地保障,丽江市、德宏州、临沧市、大理州、普洱市5个州市保障率超过75%。

(16)关于“对乌蒙山综合整治项目和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推进不力。乌蒙山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推进缓慢,审批的112个增减挂钩项目仅有6个开展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的整改情况

一是乌蒙山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国家已立项支持,中央支持资金已于2018年8月21日下达,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的支持文件,乌蒙山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批准建设规模46.4万亩,中央支持资金9.09亿元已落实到全省52个土地整治项目中。

从7月始至9底,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厅领导带队,分三个批次组织调研组,分别对15个县(市、区)项目区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在昆明、曲靖和昭通分别召开了项目推进会,有力地督促和指导了县级政府进一步细化项目选址、方案编制、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有序地推进了项目建设。

二是全力组织全省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复绿专项督导。9月底前完成了第一轮厅领导挂县督导,通过深入实地重点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针对问题现场分析、现场指导,全省32个深度贫困县均已结合已审批的实施方案,细划了任务要求,大部分县通过多方措筹资金,启动了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力争在11月底之前完成年度调剂任务项目区30%的拆旧区土地复垦复绿任务。

三是厅党组专题研究复垦复绿问题。8月15日厅党组对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与部署。印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的函》,对2018年国家下达我省的3.33万亩跨省流转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32个深度贫困县2018年的目标任务。同时,在摸清各地复垦复绿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地方资金不足、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问题,8月21日召开了全省深度贫困地县增减挂钩相关工作培训会,对国家和省级政策层面上的问题进行了解读,明确了各地复垦复绿资金措筹渠道,有效解决了各地对增减挂钩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加快了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进度。

四是积极协调金融等部门,多渠道措筹资金推动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9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与农发行云南省分行签订了《支持国土综合整治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签订协议,2018到2022年期间,农发行云南省分行将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土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提供全省129个县(市、区)不低于1000亿元的授信额度。极大地破解了各地开展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难题,促进了我省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高效快速的推进。

五是及时制定印发了两个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申报和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于8月20日及时印发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工作指南(试行)》,明确由厅对32个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进行验收,其他一般贫困县的增减挂钩项目由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厅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查。

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助推脱贫攻坚中发挥成效。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要求,于9月3日印发了《关于深度贫困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工作督导方案》,重点加强对全省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的检查指导,持续推进厅领导挂县督导,及时组织拆旧区复垦复绿省级竣工验收工作。并通过持续的监督,落实好2018年建设任务,谋划好2019年的目标要求,争取2020年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17)关于“没有及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巡视期间,巡视组没有查阅到省国土资源厅所属有关处室、部门及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整改情况

一是于9月3日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4个专项治理重点,把发现问题作为关键举措,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抽查,收集了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并针对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时进行整改。在9月13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九次厅务会上,对《中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省委组织部选人用人巡视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行了审议,针对如何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并对相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会议结束后,厅相关处室对呈办公文的相关流程及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规定和调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驻厅纪检组督促省自然资源厅在行业扶贫、产业扶贫、定点扶贫及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等方面认真履职尽责上加大力度,及时做好扶贫领域发现问题的处置或移交,收集汇总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月报表报送省纪委省监委。

三是研究建立“嵌入式”监督运行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省纪委省监委决策部署纳入重点监督事项,省自然资源厅在收到中央、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省纪委省监委的决策部署文件后,在迅速贯彻落实的同时,将文件送驻厅纪检组,纪检组将监督嵌入到各项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的全过程;省自然资源厅按要求报送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含巡视、审计、督察、督查督办等事项)的同时,抄送驻厅纪检组。构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机制顺畅、衔接紧密、协同推进、精准监督的工作格局。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8)关于“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5名党组成员未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18年10月10日召开了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厅党组班子、厅主要领导和其他党组成员均就未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并郑重表态厅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厅级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今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都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主动报告的内容。

二是召开党组会议通报了巡视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厅党组会通报了当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党组成员政治担当,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更好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厅党组下发通知,向全省16个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和机关处室、事业单位通报了当前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组成员政治担当,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直接领导责任,推动党组成员更好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是完善和修订了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意见、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全系统意识形态安全。

(19)关于“党组未按要求督促厅各直属单位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年初制定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要点的基础上,10月10日,厅党组向各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每半年向厅党组织汇报1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做到本单位党组(党委)坚持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每年12月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内通报等制度,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在各级党组织中真正有效落实。

二是在年初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与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16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负责人分别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厅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拟于近期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重点督查各级党组织在抓好干部职工理论武装和宣传教育、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方面情况。

三是结合全省国土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底将集中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综合考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

(20)关于“阵地意识不强,政治敏锐性不高。巡视发现省厅及部分州(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官网仍存有白恩培、仇和等相关信息,巡视组指出问题后,直到6月21日,省厅及宣威市国土资源局官网还有相关信息没有清除”的整改情况

一是厅党组切实提高认识,以此为戒,进一步认清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牢牢把住意识形态阵地,真正做到肃清余毒、除影响、清源头、聚正气。

二是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向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网信办、宣威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通知,要求将通知转发至全系统各下属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现用政府网站以及历史存在尚未关停的网站内容进行清查,全面删除白恩培、仇和等违反党纪国法人员的相关信息。厅本级按照历次清理工作名单和巡视组反馈的名单,对网站数据库内所有信息再次进行匹配、删除操作。经几次认真清查,截至目前,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统建站点内无白恩培、仇和有关信息。

三是建立坚守意识形态阵地长效机制,落实网站信息领导责任制、信息审批制等制度,本级及下级网站内容安排专人负责,随时关注中纪委、省纪委网站党纪政务处分相关内容,第一时间清查网站相关内容。建立网站信息审查长效机制,将清理工作纳入厅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网站管理人员随时根据机关纪委反馈的名单和时限要求,开展问题清理工作,保持厅门户网站信息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四是厅党组对厅网信办和网站管理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11月12日,分管厅领导对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对目前仍在运行的11个州市级国土局门户网站和9个县级国土局门户网站再次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要求全厅所有干部职工以此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党的建设弱化虚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不严、不规范,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战斗性不强,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

(21)关于“少数厅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一年抄一年,相互批评多为工作上的意见建议,辣味不足。2016年、2017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有的发言提纲部分内容相同,有的发言提纲书面材料几乎一样”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提高对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厅党组班子成员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充分认识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端正态度,切实将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高低作为落实“两个维护”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政治上是否担当的试金石。

二是认真开展谈话提醒。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对往年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存在问题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

三是认真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开好本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认真制定会议方案上报省委,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第8次集中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10月10日,厅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切实贯彻整风精神,深入开展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差距,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充满辣味开展相互批评,谈问题、提意见点到要害、痛点,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没有出现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情形。共征求到了106条批评意见,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提了36条批评意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厅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明确了努力方向,制定了整改措施。

四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厅党组班子成员按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和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关于“执行干部选拔工作有关要求不严,干部监督管理宽软”的整改情况

(22)关于“确定考察对象工作程序不够规范。2017年6月以来,6次选拔任用21名处级干部,仅有1次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其余5次均由人事处采用电话、短信或口头报告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确定考察对象工作程序。厅党组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确定环节,必须经过召开厅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再开展后续考察工作。

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实际,统筹安排,相对集中时间在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及时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杜绝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确定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不经厅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不开展考察工作。

(23)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力。2015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随机抽查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瞒报比例较高

一是加大了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力度。10月17日,组织召开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大会,专题宣讲“两项法规”及填报注意事项。通过学习原文、案例解析、常见问题解答、课堂互动等形式,帮助处级干部学习掌握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注意事项,减少填报错漏,力争实现2018年度查核工作“零瞒报”,错漏报比例控制在更小范围内。

二是强化了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严肃性。强化“查核结果”运用,印发《中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2016、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全系统通报了漏报、瞒报人员处理情况,明确了年度查核累计发生3人次以上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对单位党委(组)负责人进行问责,警醒和教育处级干部树牢规矩意识、忠诚意识。

(24)关于“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厅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把关、严格审批管理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杜绝把关不严、管理软弱、上交矛盾的现象。10月11日,对5人2次因私出国(境)间隔不足12个月,7人未在回国(境)10天内交回证件,1人私自更改出国(境)时间的对干部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问题,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严格审批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的审批范围、程序、备案、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期限和程序,对不符合审批条件、期限要求和程序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出国(境);无事由证明材料、事由证明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或不清楚的,一律不予批准出国(境);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证件、擅自变更目的地的干部职工,2年内不得批准因私出国(境)。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自觉遵守规定。10月底,召开干部大会,进行专题教育动员,厅组织人事处进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杜绝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25)关于“支部设置不合理。多个处室联合设立一个支部,影响支部活动正常开展”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优化党支部设置。厅党组将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优化厅机关党支部设置,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处室、单位单独设立党支部,切实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

二是切实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根据省直机关工委下发的《省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办法(试行)》和厅党组《厅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目前已制定《厅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申报验收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党支部规范化达标比例不低于70%,2019年实现所有党支部迈入规范化行列。

(26)关于“执行支部换届选举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总结教训。根据厅党组安排和要求,结合机关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向各党支部下发《关于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8月底,组成6个督查组,对30个党支部工作开展全面督查,进一步深入查找问题,提出工作意见。9月29日、30日,分别召开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议、支部书记工作会议,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认真研究机关基层党建存在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工作思路。

二是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重要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6月8日,厅机关组织开展专兼职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9月底前,30个党支部分别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认真开展学习研讨。

三是认真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10月15日前,厅机关30个党支部分别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党内法规学习不透、掌握不牢、运用不熟、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动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认领巡视反馈意见涉及各支部组成处室、单位的问题和共性问题,深刻剖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四是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规定。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三)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系统内乱作为仍然突出,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易发”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两个责任’扛得不牢,履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不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又要把责任传导给全体班子成员,传导给下一级党组织书记,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形成纵向一体的责任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改进民主监督、加强互相监督,把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防治,从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入手,加强监督,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组顺利开展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是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各州(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杜绝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领域发生不廉洁现象。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驻厅纪检组、驻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厅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信息互通、联处联置、快查快处等严格监督机制,对国土资源领域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从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存在问题。

四是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领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处罚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领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是建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制度。突出政治巡察和纪律巡察,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落地生根。

(28)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中串标、企业业绩造假情况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会泽县待补镇李家坪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巧家县包谷垴乡包谷垴村滑坡治理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业绩造假行为进行查处,并取消业绩造假单位1-2年内参与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对德宏州梁河县曩滚河流域二期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业绩造假和串标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对业绩造假和串标行为的投标单位进行处罚。

二是建立国土资源工程领域企业失信查处机制。对举报、投诉或发现串标、企业业绩造假等违法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归集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实施联合惩戒。

2018年9月14日,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

(29)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严不实。厅党组2015、2016年连续2年未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场考核,2017年也仅对省地质调查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考核。省地质调查局党委在知晓地质调查院存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下,仍将该院评为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合格等次”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覆盖。对2015年、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未覆盖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厅机关各有关单位和2017年未覆盖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实际,加强廉政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建工作、政务党务督查等紧密结合,推动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的全面落实。完善和改进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系统全覆盖。

二是压实考核责任。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召开民主测评会、开展廉政谈话、查阅台账资料、深入实地检查、抽查考核等方式,聚焦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情况、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等情况,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是9月18日下发文件责令省地质调查局取消省地质调查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合格”等次,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完善相关的程序和手续。责成省地质调查局制定了《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考核标准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进一步考细、考实、考严、考准。严禁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

(30)关于“巡视组要求国土资源厅在系统范围内对2015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开展自查,经抽查省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院两家单位均不如实报告问题。2015-2017年省地质调查院违规超标准报销住宿费37人次。省地质调查局于2015-2017年长期租用价值70万元的4.0L超标丰田越野车一台”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矩和程序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有关事项。

二省责成省地质调查局于8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涉及不如实报告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的省地质调查院党委班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省地质调查院认真反思,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责成省地质调查局按照《工作规则》中关于请示报告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层级关系和干管权限,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党建和业务工作有关事项,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和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省地质调查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四是经认真清查,省地质调查院超标准报销的住宿费用为5771.96元,涉及报销的人员已于2018年9月15日前全部清退到位,对涉及的27名干部,9月29日省地质调查局党委、纪委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五是省地质调查局租用的超标车丰田普拉多(排量4.0升)越野车已于2017年12月31日清退回租车行,11月9日上午,省地质调查局主要负责人对局办公室分管车辆的副主任、车班班长进行提醒谈话。修改完善并于2018年4月20日印发了《云南省地质调查局车辆管理办法》,对租车程序、办法作进一步规范,对租用车辆的车型、排量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六是加大对直属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措施,推进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31)玉溪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5月仍然在使用工作烟,2017年春节还违规购买发放红酒

一是对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对接和协调玉溪市纪委提供市委巡察发现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目前,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历年剩余的工作用烟进行清理,并按玉溪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对清理出的剩余工作用烟按市场评估价进行销售处理,收回的烟款20695元已缴入玉溪市财政局相关账户。

二是在玉溪市纪委对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进行集体约谈,对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违规购买烟、酒等问题进行严肃批评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联动监督作用,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对玉溪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以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管理,严把经费支出审核关,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玉溪市委巡察办已书面告知驻厅纪检组,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5747313;电子邮箱:yngtbgs@163.com。

中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