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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考”

发布时间:2018-12-04 07:50:02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召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责任制集中检查考核工作。会后,各检查考核组分赴各地各部门开展“年考”。

此次检查考核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和委托检查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各检查考核组由州委常委带队,成员从州纪委监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部门抽调,共成立10个集中检查考核组,分别对13个县市、84个州级部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考核。

本次检查考核的重点是各级各部门严守党的治政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情况、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纠治“四风”的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情况、深化政治巡视,中央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视和州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情况、强化重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督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的情况、严肃党政机构改革纪律要求的情况。

检查考核程序为自检自查、总结工作、工作情况汇报、述责述廉、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延伸检查。检查考核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提供州综合考评办、州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和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该州要求,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检自查,进行情况综合,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等有关工作。州纪委监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检查考核工作,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情况汇总综合、复审复核、等次评定、成果运用等工作。(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