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在问责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关系,规范问责事项流程,提高问责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实现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纪检监察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各派驻(出)机构、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启动问责、立案调查、调查核实、专题会研究、移送审理 、报审报批、执行问责决定等工作流程进行细化规范。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问责工作中要坚持政治定位,精准把握政策;注重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加强跟踪督促,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注重一体推进,进一步明确职责、厘清关系、规范流程、提升效能,运用好问责利器,树立“敬业有功、怠业必惩”鲜明导向,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制定问责事项工作规范,是为了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快速精准高效办理问责事项。通过高效精准的问责唤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干事创业,为推动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殷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