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主任,你这次谈话,跟我讲纪律谈规矩,真正是敲醒了我,不然我还认为只要自己不拿,给干部职工发点加班补助什么的都不算事呢!”对德宏州州直某单位主要负责人说,不久前州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室主任对他进行的谈话,为他敲响了一记警钟。
今年5月,德宏州委第一巡察组进驻该州直单位开展巡察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立即将线索移交州纪委监委,经综合研判后,鉴于发放加班补助的金额小、时间久,决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经过面对面谈话教育,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要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并举一反三,在单位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
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原则和要义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至10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57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322人,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19人,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43人(次),分别占55.8%、20.6%、16.1%、7.5%。
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监察上下足功夫,抓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落实,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开展提醒谈话,使“四种形态”的实施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坚持严格执纪与精准施治相结合。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握好从重处理的因素,看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充分考虑执纪政策,注意区分时间节点以及违纪事实性质等。把握好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作处理的因素,综合评估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同时全面评估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处理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