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9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齐齐哈尔高速公路管理处泰来收费站原副站长吴琼等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北安监狱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亮等人充当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河南省许昌市也晒出了扫黑除恶工作“成绩单”,“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9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5人、组织处理15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部署要求,果断出击,劲锐出战,可谓“扫”到了要害,“除”在了命门,不仅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还初步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在这场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要求很明确,职责很清晰,那就是“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等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坚决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就是要以无私无畏之姿、骁勇善战之行、攻坚克难之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监督调查处置,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也是各级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方向。能否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结合文章,事关能否精准“找伞”“拔伞”,事关能否为打赢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各级检监察机关务必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不管涉及到谁,也不管遇到多大的阻力,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同时,要重点查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以责任的追究和严厉的查处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专项斗争成果。(盘龙区纪委监委 孟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