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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强化成果运用 提升巡察震慑效果

发布时间:2018-11-29 07:43:35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有部分任务未达到时序进度,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反馈,请按照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这是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整改情况的一个场景。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成果运用,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反馈会,督促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该州制定出台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巡察成果运用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级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巡察组实行“双向六测评”,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改进巡察反馈机制。坚持和完善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同时,为认真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派出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台账、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深入落实“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

为推动巡察整改不断深化,持续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研究制定了《西双版纳州级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工作情况和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把被巡察党组织的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巡察的震慑作用。(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