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铁军、办成铁案,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复盘,在查析过程中提高执纪监督、调查、审查的能力和水平。”这是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冯志礼对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质量的要求。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举办案例辨析交流会。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所有纪检监察监督室和审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各专案组组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选取了机关近期办理的13件典型案件进行逐件复盘,对案件卷宗材料作了全面梳理,结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总结当前机关自办案件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部分案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定性处理中容易忽略的问题等,剖析了问题成因,提出了对策建议。
“通过参加案例辨析交流,发现了在过往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审查调查效率、立案依据、证据收集、涉案款物收缴扣押处置、定性处理等方面问题,同时也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整改重点和方向。”一位案审室主要负责同志说道。
下一步,云南省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三转”,做好纪律审查工作转型。按照“六项纪律”的违纪构成要件收集证据,进行证据判断、事实认定、定性分析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把纪律审查质量关。强化纪律审查责任意识,将“严、细、深、实”的要求贯穿到纪律审查的各个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效率,在纪律审查的每个程序阶段都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实现执纪效率的总体提高。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加强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的协调沟通,尤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分析探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纪法贯通。
“案件审查调查要全面、系统,确保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各相关室都要以辨析交流为契机,对承办案件进行梳理、查找、比对,列出问题清单,促进全员大练兵,使职业意识得到增强、职业素质得到提高、职业规范行为逐步养成,提高执纪监督调查审查水平。”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