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怒江州印发《怒江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和《怒江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办法》围绕深挖彻查,重点考核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明确建立并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对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为扎实做好2018年度州级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工作,怒江州还根据《怒江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制定了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共性指标为70分,个性指标为30分,州纪委监委的个性指标包括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摸排移送核查反馈机制,将治理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重点,指导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三个方面内容,每项内容均为10分。
《方案》确定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督导对象、督导重点、督导组织以及督导的实施、专项督导、工作要求等内容,明确督导工作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4个督导组,分别由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作为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作为配合组织实施单位,每个督导组负责1个县(市)为期三年的督导工作,并强调,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应认真登记、及时移送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扛稳抓牢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为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