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州纪委监委通过加强督查督导、加大直查相办工作力度、加强通报曝光,严肃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建立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比例复核案卷机制。州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监督室每年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联系县市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卷宗,对其办理质量、办理情况进行复检复查。重点复核责任追究是否到位、标准是否一致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州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重大复杂典型案件的直查直办力度,向下形成有力的工作指导和压力传导。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成立办案协作区,统筹使用乡镇纪检干部,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力量直接查办,提高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扶贫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用好用活通报曝光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处的乡镇、村(社区)干部的违纪问题,由县市纪委监委在所在乡镇、村(社区)以及本县市其他乡镇、村(社区)进行通报,并指导乡镇纪委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更好发挥震摄作用。截止目前,州纪委监委已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批16人次。
严肃查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特别是对于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问责,坚决避免出现问责不严、该问责不问责,以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问责,避重就轻、只问责基层不问责上级等错误倾向。今年以来,全州累计纠正和查处问题1868个,处理单位27个、责任人3473人。(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