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供了基本遵循,下一步将督促全镇各基层党组织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条例》出台的意义和内容进行了学习讨论。
“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对10种支部组织形式更明确,开展工作情况更细化,任务分解更精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支部书记,今后进一步研读《条例》,把握好要义,确实做到融会贯通,用于指导好支部工作,教育好,服务好广大党员,使机关支部工作向规范化建设迈进,进一步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江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书记说道。
《条例》第三十一条将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延伸了巡察的触角和神经,扩大了巡察覆盖面,打通了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巡察,将着力发现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黑恶势力、家族宗派以及党员干部作风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景谷县委巡察办主任从巡察的角度谈了自己的体会和感受。
墨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党委书记表示,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党员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
作为新加入的党务工作者,宁洱县纪委机关一支部书记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使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了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等也有了深入的了解。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把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不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孟连县纪委监委在《条例》发布的第一时间就召开了学习会议,要求要提升党支部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党建引领,助力脱贫攻坚出实效。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把握和运用好《条例》,推进党支部建设工作。(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