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纪委监委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构建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推动管党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持续深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认识,督促各级党组织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责”“定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清单、工作报告、述责述廉述德等制度。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以问题为导向,传导压力、倒逼责任,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督导检查和问责曝光等手段,不定期抽查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提醒,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和“零”报告的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经常性的咬耳扯袖、谈话提醒、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的追责力度,今年以来共追究责任类问题81个,问责单位23个,问责领导干部174人。
此外,坚持“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相结合,把责任落实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今年以来发现并移交整改问题160个。(赵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