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10月29日至11月6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6个督导组完成对全省各州(市)进驻工作,标志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展开。
各督导组在被督导州(市)分别召开了督导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导工作的部署要求,各督导组组长就督导工作提出要求,各州(市)党委主要领导作工作汇报。
本轮督导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举报、个别谈话、查阅台账、核查线索、调研座谈、下沉督导等多种方式,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督导重点,帮助各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6个督导组均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督导组工作人员从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督导组在被督导州(市)工作15天。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组将对督导情况进行反馈,着重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及时整改。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导“回头看”。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同配合各督导组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履职担当,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会同公安、司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绝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持续释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发力、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各督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主要受理各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线索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各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同时做好严格保护举报人工作。
(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