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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8-11-25 08:04:59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准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认真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存在问题整改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高悬执纪问责利剑,以严肃追责、严厉问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制定《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着”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约谈提醒120名责任人,办结省纪委转办件39件,问责34人,提醒谈话56人;通报曝光6个损害生态环境典型问题。

针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新华社报道、生态环境部约谈市政府、央视报道指出的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环保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市纪委监委开展提醒谈话3次,对80余人进行提醒谈话,召开约谈会2次,约谈80余人;对15名县处级干部、9名乡科级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6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8人,政务记过3人,诫勉问责1人,通报问责1人。

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4个责任单位、1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8人、其他干部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通报问责1人、诫勉问责6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

市纪委监委收到“未批先建”问题转办件3件,对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通报问责5人,诫勉问责3人),提醒谈话1人,并将责任追究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曝光。 

市纪委监委收到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新县城多处违法建筑普遍……”等问题的通报后,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责,对7个单位部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通报问责7人,诫勉问责1人,提醒谈话6人。

市纪委收到省级挂牌督办的涉及丽江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的督办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认真调查核实,对2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市纪委监委针对国家生态环境部约谈丽江市时指出的问题,在玉龙县拉市镇召开现场督办会,约谈提醒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人40余人。

为吸取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而被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通报、被新华社报道、被生态环境部约谈、被央视曝光、被省纪委监委问责的教训,市纪委监委约谈提醒市、县区生态环保部门负责人50余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整治中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漏报瞒报”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像主义问题;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