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山市纪委监委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主攻点”,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当好脱贫攻坚“主攻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先后成立了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处,完善“挂帅指挥、专项部署、问题挖掘、线索审批、案件督办、责任处理”的工作机制,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全市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落实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整合力量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和专项巡察,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突出重点内容,实施靶向监督。派出固定专项纪律检查组,对政策学习、责任落实、资金物资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共查找出问题311个,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销号整改;统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开展分级检查和重点抽查。累计抽查375个村委会、200个驻村工作队、748户贫困户,11个市级行业工作部门,对发现的26个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工作举报箱全覆盖和有奖举报制度,共设置举报箱1367个,受理有奖举报80件,全部按时限办结。对存在违纪问题的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立案审查,4名责任人给予通报、书面诫勉问责,2名责任人给予通报问责,3名责任人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约谈3人;抓牢信访举报监督。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平台共录入扶贫领域群众诉求3680件,已办结3671件,占受理数的99.76%,办结满意率为99.97%。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三顺一倒查”工作机制,形成市级项目清单、资金清单和问题清单,共发现问题10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98个,正在督促整改5个。对20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问责2人,政务处分1人,对存在问题的11家单位进行了通报。围绕项目和资金管理,在柳井乡、喜古乡、古木镇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对2014年以来的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村霸、寨霸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处理问题线索1条。
开展专项巡察,抓实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2018年10月启动第八轮巡察,目前正在对全市4个乡镇、4个村级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首次从创新组织程序、工作流程、监督内容、力量安排等方面探索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针对省、州巡视巡察文山市脱贫攻坚工作反馈的9个方面26个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安排,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75条,完成整改74条,整改率为98.67%。对整改工作不力的5家单位进行了通报,对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抓好对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办理,35件交办件已经全部办结,处理2人。
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追责体系。先后出台《文山市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巡访工作制度(试行)》《文山市报告问责类问题线索规定(试行)》《文山市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文山市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堵塞制度机制漏洞,加强规范管理。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制定《文山市2018年脱贫摘帽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全面压实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各环节的责任。借鉴省内已脱贫地区的经验做法,市委于今年11月出台了《文山市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化责任追究情形,用最严的纪律要求实现压力的再传导、再增压。
严守纪律红线,强化追责问责。全市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12件,办结282件。立案33件,结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件27人,移送司法处理1人。(胡杰 王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