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实施意见和会议精神,日前,丽江市委、市政府结合丽江实际,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污染防治大仗、硬仗、苦仗,为全市各族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意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丽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2%以上;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均达100%;程海水质稳中向好,泸沽湖保持Ⅰ类水质,拉市海保持Ⅲ类水质;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 (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稳定保持在60%以上,纳入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保持优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0%、5%,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8.26%、2.4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62.6%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35.29%;森林覆盖率达到69%以上。
《意见》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作了部署。突出重点,打好8个标志性战役:打好三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打好金沙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抓好城市扬尘和油烟管控,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深入推进生态创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制订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同时,要健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赵坤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