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办法和途径,经反复酝酿,从州级层面出台了《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监察职责的指导意见》,规定由县(市)纪委监委采取向乡镇(街道)派出2至3名监察员的方式,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相应监察职责,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目前,全州共任命乡镇(街道)监察员168名。
为有序有效推进此项工作,从5月开始,文山州在下辖各县(市)分别选取2至3个乡镇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富宁县向13个乡镇派出监察员39人,排查确定监察对象8061人,制定了乡镇纪委履行监察职责工作流程,并整合村务监督委员会力量,织密全县监督网,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马关县赋予乡镇监察员6项职责、6项权限,规范监察工作文书,在实践中健全完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4个流程,确保监察员依法依规依纪行使监察权。
“做好试点工作,就是要掌握情况、理顺关系,进而建立完善监察对象数据库,确保全面覆盖、精准监督、动态掌握,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文山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过程中,文山州还通过媒介宣、专题讲、群众传和院场会等形式,持续加大党章党规党纪宣传力度,促使监察对象划清“红线”、标明“底线”、架起“高压线”;通过加强对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四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杨富东 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