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监察法颁布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执纪问责的同时,注重问责问题背后的成因分析,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向业务主管部门开列“问题清单”,直击问题根源,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纠正措施等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全面整改落实,从而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宽度,助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落实到位。
今年8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省委环保督察组接受超标准接待进行严肃问责,同时针对全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商务接待等方面的问题,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存在公务接待餐标制度规定边界不清,公务接待交纳伙食费、车辆使用费制度规定不完善,需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问题。根据纪检监察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接待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积极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省委办公厅牵头对全省各级各部门接待办(处、科)库存物品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各级监委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履职存在的问题亮出“利剑”,倒逼责任单位担当尽责。水富县监委根据监督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直接向相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监察建议;澄江县抓住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下发监察建议书的形式责成相关部门堵塞漏洞、规范整改,并转化为预防违纪违法的长效机制;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时发力,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注意发现相关单位工作制度方面的缺陷,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扎实制度的笼子。
同时,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的问题,曲靖市沾益区建立监察建议问题整改台账,列出整改要求、具体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通过电话提醒、现场检查等方式全程督办;临沧市云县纪委监委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就建议的采纳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