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威信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目前,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直各局共移送审理违纪案件60件68人,审结44件50人,案件审结率73%。党纪案件47件,给予党纪处分36人,政纪案件21件,给予政纪处分22人。
谈话制度建设。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把开展审理谈话制度作为案件审理的突破口,在审理阶段都要与受审查人谈话,谈话前告知受审查人在审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审理谈话的,可不进行审理谈话,通过审理谈话,使其受处分人员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增强改正错误的信心和决心。
定期回访教育。根据案件处分情况,该县纪委监委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制定回访计划,内容涉及回访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主要内容,提前告知被回访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采取当面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如遇回访人在异地、不便当面回访等特殊情况,就采取信函或者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在回访中发现处分决定执行、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提拔任用、工资变动、年终考评等方面存在问题,主动与组织、人事等方面协调沟通,协商处理。并实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存档。
严肃处分决定。为了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使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到实处,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今年来,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县纪委采取亲自去其单位召开会议宣布《处分决定书》并制定受处分人员相关规定的《处分决定告知书》,告知受处分的期限,工资变动的档次,停放工资的时间及相关规定,年终考核应如何确定档次,明确每年书面上报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表现及改正错误情况。
推行一案双究。县纪委每审理一个案件,除违纪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对其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也要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案审室室务会集体审议违纪案件时提出问合理建议,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交由相关部门执行,推行一案双追究,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白有资 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