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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坚持抓早抓小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8-11-18 08:11:40   来源:迪庆州纪委

今年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纪律教育。将党章、宪法、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课程,推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利用迪庆州纪检监察网站、《雪域·之廉》杂志、迪庆日报等媒介发布工作动态、廉洁提醒、案件通报,充分发挥了源头防控作用。开通州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雪域清廉”,发布廉洁纪律提醒4条,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重点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1到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5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12人次,占总人数的74.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24人次,占总人数的15.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0人,占总人数的6.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5人,占总人数的3.3%,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法纪效果。

创新工作方式,拓宽诉求渠道。巩固完善“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体系,坚持和完善纪委领导接访、带案下访、信访包案等制度,促使信访举报多元化,积极为践行纪在法前提供线索;实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制度,问题线索统一实行归口管理,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逐件登记,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杜绝了可能出现的人为干预,使执纪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执纪审查找准方向定位。(杨映松  吉心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