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11月12日至16日,砚山县对全县11个乡(镇)、3个农场、55个县属部门和1个省州驻砚单位落实2018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作一次大检阅,各部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六个严禁”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述廉述责。同时由各考核单位干部职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此次述廉述责的对象为各乡(镇)、管理区及县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管理单位负责人)、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含省州下派干部,县下派挂任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新提拔的、岗位调整未满半年的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现任职(挂职)的408名领导干部。
述廉述责
“述得‘清’,才能落得‘实’,参加述责述廉的党政班子成员的述廉述责报告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有差距的,将从严追责问责。”该县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据悉,该县去年对全县69个单位和411名领导干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审,评定出优秀等次单位49个,合格等次单位11个,基本合格等次单位5个,不合格等次单位4个;合格等次领导干部401人,基本合格等次领导干部10人。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5个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的4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约谈3名县级分管领导;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9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的1名主要领导作降级处理、1名班子成员作免职处理。(李正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