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对在抽查核实中发现的7名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其中部分瞒报情节较重的同志给予诫勉问责,将瞒报情节严重的作为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通报指出,抽查核实发现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暴露出部分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自觉,对上级党组织关于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置若罔闻,不认真学习领会、不严格遵照执行等问题,个别党委(党组)对制度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到位,对班子成员和管理的干部教育督促有差距,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通报强调,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一项常态化政治任务,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持续抓紧抓实,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班子成员和本单位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纪律规矩教育,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准确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仅要模范带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更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从严把关。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过程作为党性检验和廉政检查的过程,对存在问题要主动坦白、自觉纠正,切实做到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
据了解,该市下步将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处理工作力度,坚持提拔必查、推荐提名必查、进一步使用必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抽查,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依然不认真、不准确、不如实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单位班子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较多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