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进驻普洱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支持配合工作,普洱市层层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专项巡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方位支持配合好专项巡视工作。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县(区)纪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对照中央巡视有关要求,认真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特别是要对前期扶贫领域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落实,重点查看整改责任主体对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全力支持配合。紧紧围绕专项巡视的主要任务和监督重点,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的工作,做到同向发力,积极主动向巡视组提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数据、案例等相关材料,对巡视组要求提供的材料做到不隐瞒、不拖沓、不避重就轻,严格按要求提供。
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要自觉对标中央要求,以专项巡视为契机,结合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本县(区)、本部门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整改、条条有落实,对巡视反馈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强化沟通协作配合。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监督室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做好与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要素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不断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做到工作上沟通、信息上共享、情况上互通,不搞隐瞒虚报、不搞各自为政。
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好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制度”和省纪委“五项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省、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3年工作方案要求,在做好前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处理的同时,提前谋划部署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更加鲜明的专项治理成效,服务保障好全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