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肠子都悔青了,我一定记住这个惨痛的教训,时刻警醒自己走好未来的路。”说起自己犯下的错事,石红懊悔不已。
经查,2016年3月到2017年10月,石红在担任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出差费、伙食费、车辆租赁费、燃油消耗费等名义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45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全局干部职工津补贴,石红个人领取6400元。最终,石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收缴国家财政。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瑞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存在虚报出差伙食补助的问题线索后,办案人员依据监察法,对该局5名班子成员、2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讯问、询问,调取了局班子会议纪要、局财务凭证、出差费用报销清单、出差人员审批单、稽查考勤表等。该局干部职工均承认,石红多次召集班子成员开会,决定以虚报出差伙食补助等名义套取非税收入款,并分6次发放给全局干部职工。
“首先,每次都召开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发放补助标准;其次,因行政人员没有参加路查,我们就虚增出勤人数和出勤天数;第三,在城区开展路检路查不属于出差,我们把出差起止地点都编造为郊区。”该局工作人员道出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三步曲”。
“我认为,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可以从罚没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来改善干部职工的福利。只要自己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违纪。”石红被讯问时这样说。
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石红才认识到错误并悔过,“自己纪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所犯错误给国家、单位、干部职工造成了严重影响。”
办案人员认为,该案暴露出一些地方还存在部门利益至上、个人利益至上的错误思想,不仅带坏了部门风气,还挫伤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杨富东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