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指出,颁布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更是贯彻实施宪法的根本举措。修订《条例》既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又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强化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学习贯彻监察法和《条例》的表率;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配合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配合好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杨善洲干部学院搞好学习培训,配合好宣传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强化对学习监察法、《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是否严格按照监察法、《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会议要求,要对前一阶段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一次全面自检自查。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未进行专题学习的、未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或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未专题学习的、未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要集中“补课”,于11月20日前完成学习任务。市纪委监委将对各级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察法、《条例》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将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会议还对清理清查市纪委监委干部职工今年以来下基层交纳伙食费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明制度的刚性约束,从下基层交纳伙食费、严格上下班纪律等小事小节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树好标杆。
市直单位纪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持召开。(杨新华 陶正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