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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关系不能异化

发布时间:2018-11-14 07:43:16   来源:德宏州纪委

人作为一种存在,除了自然属性,最重要的是具有社会属性。这种属性的一大特征就是关系,人类社会是无数个体通过关系连结而成的整体。但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关系有时也可能会从正常关系异化为不正常关系,成为腐败的土壤。

近日,笔者看了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例剖析,感触良多。

蒋兆岗生于贫寒之家,自小发奋读书以当地文科状元的优异成绩考上大学,工作后因成绩突出屡屡被提拔,36岁便成为副厅级干部,这时,他的关系已经从亲属、同学扩展到朋友、同事,虽然认识的人多了、关系复杂了,也许随着职务的提升,与他人的关系也有了些变化,但还没有真正异化。从2008年调入省政府对口服务副省长曹建方开始,他与他人的关系开始从性质上发生大的变化,他反思“感受到了权力带来的巨大诱惑,走上了权力巅峰、获得巨大满足感的同时,心态也渐渐失衡,思想开始有了变化。”从曹建方身上,他感受到了关系网与权力双重叠加带来的“神奇魅力”,从自甘成为曹建方关系圈子中的一人,到自建关系圈子,再到利用关系圈子搞腐败,六项纪律全违反,贪婪无度两面人,变本加厉,难以自拔,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这一案例可以说很有代表性,他的整个历程给人以曾相识之感,而贯穿其中的蒋兆岗关系网的变化和异化,非常值得人沉思和警惕。

关系形成的纽带,多起于朴素自然的特定联系。中国是个讲人情的社会,“多个朋友多条路”“熟人好办事”等观念深入人心。在人生地不熟的他乡,在事业开始的初期,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谁都希望多几个朋友和帮手,这种关系上的需要朴素而自然。于是,有的因为曾经同在某地工作过而成为一个关系圈,有的因为曾经是同学而成为一个关系圈,随着信息沟通的便利,现在每个人手机里都会有不少“朋友圈”,不一而足。

权力私利的介入,容易成为关系异化的催化剂。事物总是普遍联系而非孤立存在的,原本正常的朋友熟人关系,一旦掺杂私利,就会逐渐异化。有的变成规避正常办事程序,走“捷径”“后门”的圈子,甚至触碰纪律规矩的红线;有的变成政治攀附、买官卖官、权力寻租的圈子,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相互交织;有的甚至从一般的、较为松散的关系转变为因某种特定不法目的而存在的特殊利益圈子,平时在牟利上各有分工,遇事时形成攻守同盟,甚至异变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关系圈子。

德宏州近年来被查处的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例,也给我们以深刻警示。有的以“老板”朋友多为“时髦”,经常吃吃喝喝,亲近过度以致勾肩搭背有求必应,关系不清以致公私不分利益交换。有的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代言人自居,跑风漏气、封官许愿,实则拉山头、建圈子,利用干部任用笼络人心、收受贿赂。有的炫耀“关系灵通”,实则对上“搭天线、拜码头”,借助违规手段要资金要项目;对下则以关心干部为名,以“老大”自居,培植个人势力,私设小金库,甚至执法犯法。

党的纪律,并不排斥正常的人情交往,良好的关系,能有助于开展工作。有科学研究表明,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类幸福和长寿的重要因素。但是,党的纪律明确反对不正常的人际关系,如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此外,在廉洁纪律中,也有多条规定规范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情形等。

党的力量来自于坚强的纪律,异化的关系圈是典型的非组织活动,如果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将危害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成为腐败的温床,我们要认识到其危害性,自觉地与不正常的人际关系划清界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党员干部应该在关系处理上做到洁身自好、慎友慎微。工作上,与领导和下属都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不搞人身依附、亲亲疏疏。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既要积极有为帮助商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保持合理的距离,防止被“围猎”。生活中,即使有再多的朋友圈,也要保持正常的交往,向有利用目的的人和事坚决说“不”!在做到自己不让关系异化的同时,也绝不成为他人利用关系谋取不法利益的节点。(德宏州纪委监委  李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