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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大理州“特邀”变“特约”监督作用更加凸显

发布时间:2018-11-13 07:45:58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监委印发了州监委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原大理州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同时废止。从“特邀监察员”到“特约监察员”的变化,是该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践行群众路线,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生动实践。

大理州于2017年8月8日聘请了25名特邀监察员。受聘以来,各特邀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特邀监察员参与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14次,反映社情民意及机关部门作风问题18条,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3条,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等起草制定提出咨询意见12条。此外,特邀监察员还主动参与到全州舆论宣传工作中,就群众普遍关心却尚未深入了解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并对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查分析。通过发挥特邀监察员政治素质好、社会接触面广、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优势,大理州进一步密切了纪检监察工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据了解,大理州监委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除了对特约监察员的聘请、换届、解聘及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还结合实际,增加了“特约监察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参加监察活动时,其所在单位应予支持和保障,工作时间计入本人工作量,晋职、晋级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因参与监察活动受到影响”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特约监察员工作。

“我们将努力为特约监察员的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做好特约监察员的‘优选聘请’、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管理好这支队伍,让其充分发挥监督员、参谋员、联系员、引导员的作用。”大理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说。(杨富东  胡杨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