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化请示报告制度的规范执行。
据了解,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把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认真遵守、坚决贯彻落实。
“要严格程序,一般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和对口上报的程序执行。”《通知》强调,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要根据工作要求和轻重缓急,采取当面、书面或电话汇报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
据悉,《通知》还明确了请示报告工作重点和内容,即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活动安排、重要情况反映、重大突发事件等及时请示报告;案件线索处置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适时请示报告;日常业务工作经常请示报告;对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会议精神,上级领导批示和部门交办督办事项、检查调研等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个人有关事项等实行定期报告。
“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坚决杜绝做而不报,未做虚报现象的发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