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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把监督摆在首位 发挥派驻机构贴身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18-11-09 07:50:29   来源:德宏州纪委

“干部外出未报备,下属单位办公用房超标。”德宏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农业局纪检监察组就纪律作风督查存在问题,约谈驻在部门主要领导,督促限期整改。

“群众反映有的干部到乡镇出差,不交伙食费和住宿费,这些情况你是否掌握?作为分管领导,你将如何组织相关科室完善制度,怎样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如何堵塞漏洞?”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就受理的问题线索,约谈职能部门领导,强化职能部门监管。

……

而这样的贴身监督在德宏州已渐成常态。

去年底,州纪委监委向72个州级党和国家机关“安装”20个监督“探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前哨”和“探头”作用,把监督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监督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比如,派驻州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州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进行专题廉政党课辅导;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3名新入职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派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督促6家监督联系单位开展纪律作风自检自查,督促驻在部门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进行整改;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三年来拨付扶贫挂钩点的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项目资金入账相关凭证缺失、项目资金去向反映不清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派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约谈工作落实不力的1名入额法官;派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检察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监督,约谈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财务基础规范化薄弱的3个单位责任人和财务人员;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排查廉政风险,提醒存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风险隐患的1名干部,约谈违反会风会纪的4名干部。

同时,州纪委监委还充实了派驻监督力量,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出48名干部充实到20个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让每个派驻机构至少有4名纪检监察干部,所有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后勤保障均由州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管理、统一保障,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监察与被监督监察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构授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监察。

此外,针对部分派驻机构干部纪检监察知识储备不足,缺乏相应的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能力,与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实际,德宏州纪委监委不断探索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分批组织派驻机构年轻干部、业务骨干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审理、信访部门跟班学习,通过纪检老兵们的“传帮带”,帮助派驻机构干部逐步成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业务的行家里手,提升贴身监督效力。参加跟班学习的纪检监察干部返回派驻机构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比如,派出州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加大审理力度,对1名党员作出开除党籍处理;派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围绕民政救助资金使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3名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追缴违纪资金50余万元。

州纪委监委还延伸派驻监督触角,印发了《关于明确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联系指导部分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单位的通知》,派驻11个纪检监察组联系指导19个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单位,覆盖党组织关系在德宏和与州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单位,消除监督盲区。

据悉,5个县市纪委监委也参照州纪委监委派驻监督模式,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办法,派驻71个纪检监察组对297个县市直单位贴身监督,对部分中央、省属驻县市单位联系指导,真正实现管辖地区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派驻监督是党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管’的力度,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履职,当好州纪委监委的‘眼睛’和‘耳朵’,预防和减少驻在部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要发挥优势,开展好“融入式”“嵌入式”贴身监督。(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