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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玉溪深入推进派驻(出)机构改革—— 校准“探头” 磨砺“哨兵”

发布时间:2018-11-08 07:48:54   来源:云南省纪委

“许组长,这些烟酒茶是跟我们有业务往来的一名经销商放在我的车里的,我来上交给纪检监察组。”在澄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一名干部在讲清事情缘由后直抒胸臆:“东西虽小,作风事大。平日里纪检监察组不断开展纪律教育和纪律检查,这种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让我明白必须廉洁从政、守住底线。”

实在的语句映衬出的是有力的行动。今年以来,玉溪市认真谋划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派驻(出)机构改革各项工作,通过理顺领导体制、强化制度建设、推动规范履职,切实发挥派驻(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今年1月至9月,玉溪市级27家派驻(出)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共发现问题线索61件,承办问题线索153件。其中,谈话函询59件,初步核实52件,转相关单位处理19件;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41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

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去年12月,玉溪市市、县(区)两级纪委共设置派驻(出)机构138个。以理顺领导体制为基础,玉溪市建立了市、县(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纪检监察监督室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出)机构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为确保派驻(出)机构工作顺利开展,玉溪市纪委监委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并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消除派驻干部“身份焦虑”,解决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近期,玉溪市印发并实施《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设立派出监察机构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推开乡镇(街道)监察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3个文件,进一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加强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进监察全覆盖。

着眼于派驻(出)机构实际工作需要,玉溪市纪委监委整合6个纪检监察监督室和27个派驻(出)机构力量(1个纪检监察监督室对应联系3至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室组联动、以室带组,目前,“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联动监督模式在玉溪市已成为常态。围绕“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派驻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目标,市纪委监委大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派驻干部培训工作,并与玉溪师范学院合作组建了全省第一家州市纪检监察学院,着力培养实务型纪检监察专门人才。

在日常工作中,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强化“贴身”监督意识,通过专项纪律检查、重点督查、定向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认真检查了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督办,着力营造监督无处不在的氛围。(杨富东  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