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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红河州强化责任追究呵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8-11-07 07:48:20   来源:云南省纪委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在损害生态环境方面的责任,推动全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红河州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给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戴上了环保“紧箍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失责失职行为的问责力度。

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纳入投诉举报内容,共设立专项举报箱98个。利用“红河热线”、微信举报、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开展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的接访、转办、调查、督查工作,做到“早介入、早分析、早调查”。同时,通过专项纪律检查及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调研、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损害生态环境方面线索,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坚持直查快办、严查快处、与业务部门联合查办,做到集中管理、适时跟踪、动态更新、逐件督办、一一销账。截至目前,红河州纪委监委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线索135件,已全部办结,共处理单位66个、责任人222人。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29种追责情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厉的问责追究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正确履职、认真履职。2016年7月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和纠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160件,处理单位74个、责任人279人。(杨富东  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