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把关,注重细节,强化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调查工作安全规范高效开展。”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到留置点调研检查工作时强调。
今年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聚焦监察法赋予职责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工作职责,先后采取留置措施24人。
安排专人每周对监督室、审查室、派驻机构等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汇总,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分流办理和动态监管。
问题线索实行限时办理,每周通报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问题线索,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督办,采取电话催办、现场追办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的实时把控、监管和督促。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规范完善手续办理,明确延期时限,并对延期情况进行说明。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工作四项制度。制定《昭通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规定》《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昭通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监察审查室对应联系工作机制》等制度规定,逐步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信访、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既各司其责又相互配合,仔细对照《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有关要求,对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范围、条件和审批权限、使用程序等进行严格规范。
在使用调查措施过程中,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留置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细节小事上体现对留置人员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感化、唤起留置对象的初心和对组织的感恩。审查调查中严格遵守各项措施使用时间规定,坚持文明办案,认真做好涉嫌违纪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仔细听取涉嫌违纪人员的解释申辩,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政策讲透,把纪律讲明。
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培训近30余次,并层层签订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委和机关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组建审查调查安全机构,明确审查、陪护、值班、医疗等人员安全责任,将加强安全防范等工作情况监管纳入“大案管”格局,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排除,对监管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监管部门和监管区域无缝对接。组织召开医疗卫生协作单位联系会议,全面推动审查调查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作用发挥,确保审查调查在安全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今年以来采取留置措施过程中,均未发生安全事故。(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