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结合以往办理廉洁自律意见回复工作的实践和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法。
办法明确了省纪委提供党风廉政意见的干部范围,即拟提拔为省管干部的、副厅级干部拟提拔为正厅级干部的、省管干部平职交流的、试用期满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参加评先评优的省管干部、因公参加出国(境)培训的省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在职的和近两年内退休的省管干部、因其他工作需要省纪委提供党风廉政意见的。办法明确了八条回复意见的表述,并对办理时限分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来征求信访室、案管室,相关监督和审查室的基础上,办法还增加了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和专案组的意见,做到了征求意见范围全覆盖。
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平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709人次,对26人作出不宜提拔或重用的意见建议。(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