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怒江: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03 08:19:44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分别是:

1.贡山县普拉底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王国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4年,王国新在担任普拉底乡腊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提高苗木价格的方式,与县林业局共同套取草果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4.5037万元,其中:县林业局分得6.4396万元(已另案处理),腊咱村委会分得8.0641万元。王国新与腊咱村“两委”班子成员(已另案处理)将其中的7.25万元私分,王国新分得1.45万元。2018年7月,王国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福贡县上帕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林寿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马林寿在担任福贡县上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要求,违规同意将76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上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福贡县扶贫办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76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36.8万元。2018年10月,马林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福贡县移民开发局主任科员阿普早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阿普早在担任福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将41万元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支出;对扶贫资金审核把关不严,致使13万元扶贫资金被违规使用;对扶贫资金跟踪监管不力,致使4.5万元扶贫资金被民营企业占用长达10个月。2018年7月,阿普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贡县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怒里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0年,怒里胜在担任福贡县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45套临时救助申报材料,套取国家临时救助资金4.5万元。在审查调查中,其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2018年9月,怒里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泸水市林业局保护股股长杨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杨续在担任泸水县林业局退耕还林所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核把关上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上报的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土地变更、拨款申请等申报材料,在未实地验收的情况下签署资金拨付意见,导致3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资金9万元被他人骗取。2018年9月,杨续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6.泸水市六库镇大密扣村委会原主任李刘生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1年,李刘生在担任六库镇大密扣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扩大会议,决定将22780.3亩村集体所有林地以每年4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赵某某(已另案处理),并未按规定向群众公开、公示;2011年至2017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属骗取农村低保金5.6528万元。2018年7月,李刘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兰坪县财政局职工杨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杨婷在担任兰坪县财政局农财股出纳期间,在拨付兔峨乡2015年度完善往年退耕还林补贴资金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把关,造成重复拨付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共计157.805万元。2018年9月,杨婷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规资金已归还原渠道。

8.兰坪县兔峨乡吾马普村原党支部书记和义龙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和义龙在担任兔峨乡吾马普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1950公斤花荞籽种发放给特定对象。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吾马普村“两委”不正确履行职责,上报虚假申报材料,致使2户农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2万元;2017年,在开展低保评定工作中,吾马普村“两委”不严格执行“精准施保”政策,违规以“拼户”的方式(非低保人员挂靠低保人员)将低保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对此和义龙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和义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