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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构筑监督联动新格局 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发布时间:2018-11-01 07:50:49   来源:昆明市纪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昆明市监察对象从4.7万人增加到18.4万人。面对监督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昆明市纪委监委从工作方法、机制、举措等方面想办法、出新招,积极探索实践工作联动机制,努力破解监督难题,实现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创新机制,提升纪律审查质效。创新建立巡察监督联动机制、市县统合巡察机制,在巡察组进驻前、巡察中、问题线索移交、意见反馈、巡察整改等各环节,构建巡察组与信访、案管、党风政风监督、联系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组之间的有机联动和协作机制;创新建立“单元制”监督机制,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1个纪检监察监督室、4个派驻纪检组、2个县(市)区纪委监委为一个单元的“1+4+2”专项监督检查组配置模式;同时,逐步推进由市委巡察办统一协调,对市、县两级巡察队伍进行人员、工作、成果“三统合”,整合抽调人员,代表市县两级党委对市、县两级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统合巡察。联动机制的建立,旨在破解各级纪检部门人员力量薄弱、熟人监督难、工作量不平衡以及县乡纪委在常态化监督方面的困难问题,不断提升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水平和质量。

协作联动,发挥分工协作合力。开展监督执纪既要各尽其责,更要协作联动。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既要履行主体责任,又能统揽全局;党风政风监督室既履行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查督办、调研指导、案例通报等工作,又统筹协调发挥好“分指挥部”职能;纪检监察监督室既履行联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还对联系派驻纪检组进行督导帮助,对联系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问题线索进行督促检查和调查处置,发挥好“督查督导组”职能;派驻纪检组既对派驻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决策、纠正“四风”,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履行“护林队”职责,又能发挥好与执纪监督部门、巡察机构之间的联动协作,进一步发挥了派驻机构“哨兵”“探头”作用,提升了派驻监督实效。

统筹联动,盘活监督执纪力量。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县177名检察院转隶干部与纪检干部交叉配备、混编成队,从“整合”走向“融合”,人员的统筹联动有效破解全市18.4万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难问题,释放“1+1>2”的改革效果;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室与各纪检监督室和审查室、信访室等科室联动协作,不断优化内部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在线索移交办理反馈、案件移交办理、情况通报及协调查询、执行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等方面无缝对接,联动配合,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一体化监督,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建立派驻机构联动模式,将派驻纪检组随机分组后与监督室、审查室协作“驻点”,开展“联片”合作,盘活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力量,形成监督合力。(钱亚萍  舒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