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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落实标本兼治要求 扎牢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8-11-01 07:46:50   来源:迪庆州纪委

今年来,迪庆州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落实标本兼治要求,通过以案促改、压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倒逼制度建设,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一体推进。

监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倒逼完善生态环境责任制度。维西县住建局因2014年至2017年7月一直未正常运转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最终造成2017年7月垃圾渗滤液漫坝污染环境,州纪委监委对维西县政府下达整改《监察建议书》。因对螺丝湾水电站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致使2017年7月螺蛳湾水电站下游河流断流、河床裸露,州纪委监委对香格里拉市政府下达整改《监察建议书》。因维西县汝柯河、永春河等河道存在多家河道非法采砂企业,州纪委监委对维西县政府下达整改《监察建议书》。三份《监察建议书,涉及3名副县长被约谈,3名干部被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迅速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监督提醒作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把制度优势转为治理效能。与此同时,该州制定出台了《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制度,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工作责任,确保迪庆“生态立州”发展战略的制度保障。

巡视整改促进工作落实,倒逼完善脱贫攻坚制度建设。迪庆州作为国家层面“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同时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困难。2017年底至2018年初,云南省委第九巡视组对迪庆开展巡视后,提出存在“对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到位,脱贫政策落实有偏差。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政策落实不平衡,非贫困户满意率不高。”“产业发展‘小、散、弱’,市、县产业发展不均衡,龙头企业少,部分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不明显,脱贫后的农户后续产业发展不稳定,持续增收困难”“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骗取、套取、挪用国家扶贫项目资金现象频发”等一系列问题。针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为迪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发挥通报震慑作用,倒逼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今年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不断加大对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案明纪,增强警示教育震慑力,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努力构筑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着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坚持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不遮丑、不袒护”,真正达到“通报一起、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推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警示常态化,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曝光的覆盖面和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文件、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警示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引以为戒。通过身边案例,使各级各部门得到警示,积极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防范机制,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得到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监督执纪职责,倒逼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今年以来,该州纪委监委根据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部署要求,结合重点工作任务,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内容,及时制定出台《迪庆州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迪庆州纪委监委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察督办工作机制》《迪庆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等制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推进。制定出台《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关爱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体现政治关爱,强化“政治体检”,做到预防在先、提醒在前。

以案促改、巡视巡察、通报曝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迪庆州纪委监委在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得到坚决贯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好标本兼治要求,不断促进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笼子,有力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逐步建立,为云南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