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以自己不是共产党员为借口,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对党纪国法不闻不问。在利益面前,我丢失了信仰,丧失了原则,毁掉了自己,也带着同事一起滑向了腐败的深渊。”面对审查调查人员,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原局长杨明华忏悔道。
“在调查期间,他对单位工作常常是‘一问三不知’,但谈起吃喝玩乐时却‘头头是道、如数家珍’。连他自己都没想到,在其担任双江县林业局局长的短短3年间,竟然挥霍掉了如此巨额的民生资金。”临沧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
身为双江县林业局局长,本应为生态林业建设履职尽责,但杨明华却把权力当作一种资源、一种享受,打起了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小九九”。2011年至2014年期间,杨明华指使、安排财务人员夏德云、杨应江和时任国管站站长董明春等人,先后套取国家林业专项资金3776万元,设立了11个“小金库”。
有了“小金库”,杨明华过起了挥霍无度的日子,送礼金360余万元,购买高档烟酒茶420余万元,发放职工福利375万余元,公款旅游280余万元……不仅如此,杨明华还多次组织举办“校友会”“同学会”,大肆吃喝玩乐;组织了一支足球队,多次到省内外参加比赛,共花费40余万元。这些费用无一例外全在“小金库”内报销。
为了给自己谋私“打掩护”,杨明华在家中开设了“茶室”,凡是涉及林业项目的工程老板都被他“安排”到家里“买茶”,几百元一斤的茶叶“卖”到了上万元一斤,在他担任林业局长期间先后“卖”掉了180余万元茶叶。让人感到震惊的是,杨明华的茶叶不仅“卖”给老板,还反“卖”给县林业局,他曾将“卖”给林业局价值76万元的茶叶用虚假的发票套取后据为己有。
为了掩盖违纪违法事实,杨明华采取虚开税务发票、编造虚假项目、隐瞒截留收入、违规向企业收费等手段套取国家林业专项资金,自以为天衣无缝。然而,杨明华留下的“斑斑劣迹”却难逃审计“法眼”。根据审计移送线索,临沧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杨明华进行了查处。
在查办杨明华案件过程中,市纪委监委还发现了他的前任局长胡发森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件两任局长前腐后继、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坏的系统性腐败窝案浮出水面,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经查,2008年至2011年期间,胡发森利用担任双江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收受育苗户、木材老板、绿化公司等30余万元;通过虚增林业宣传手册印刷费的方式贪污印书款6.3万元;安排造林绿化股股长刘新宇、种苗站工作人员杨光兴开具虚假种苗合同、虚假验收单据等材料,育苗户戈发芝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竹产业专项资金29万余元。在调任其他领导岗位后,胡发森仍然利用职务便利,大肆玩弄“权术”,贪污公款、收受贿赂。
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最终难逃纪律的审查、法律的审判。
杨明华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6年。董明春收受贿赂、贪污共计6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6年。抱团贪腐的夏德云、杨应江等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胡发森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款物由司法机关予以收缴。刘新宇、杨光兴等人也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以我为鉴,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如果还不收敛、不收手,最终等来的必定是党纪国法的严惩。”胡发森迟到的忏悔,为自己的仕途画上了灰暗的“句号”,也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敲响了警示的“感叹号”。(杨富东 路曼玲 方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