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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用好利器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24 07:47:49   来源:怒江州纪委

去年以来,怒江州纪委监委切实扛起扶贫领域作风整治主体责任,用好巡察、问责利器,以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倒逼工作落实,提升行业扶贫部门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列为检查重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对扶贫领域失职失责的16个单位进行问责、上升150%(其中:州管单位7个、县管单位9个;给予书面检查问责3个、通报问责13个),对58名干部进行严肃问责、上升530%,对15名州管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聚焦重点环节,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八届州委第五轮巡察正在对4个乡(镇)开展提级式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各县(市)重点针对今年出列的62个贫困村党组织,陆续启动“全覆盖”专项巡察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对4个县(市)、22个县直单位、14个乡(镇)、44个村(社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21个村(社区)进行了延伸巡察,共走访调研44个州县(市)直单位和部门。发现问题401个,问题线索45个,向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44件,立案4件,受到党政纪处理4人;书面诫勉问责1人;提出立巡立改建议意见102条;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追责建议13件;对2个镇党委、政府班子进行集体约谈。

建章立制“管长远”,做好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针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督促推动行业扶贫部门制定《怒江州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物资分配的通知》《关于规范管理精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的指导意见》《怒江州脱贫攻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制度,切实扛起、抓实监管责任,并通过监督检查、审计、专项督查、巡察等方式,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