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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面询工作办法 给被反映人说清问题机会

发布时间:2018-10-18 07:47:4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云南省在补齐监督短板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的方法。日前,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给被反映人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推动新时代云南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面询是指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将谈话和函询结合使用的一种方式。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提醒教育、鼓励引导,让党员干部及时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体现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关心。面询适用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是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模糊,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但有必要进行提醒的线索。

《办法》指出,被反映人态度诚恳,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对所询问题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事实清晰清楚,可以采信的面询记录可按程序报批澄清了结;被反映人态度抵触,有意回避关键问题或对所询问题简单否定的,要对其进行纪律提示提醒,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并责成被反映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面询情况要及时向被反映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体现对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组)日常监督的再监督。

《办法》要求,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监督能力,努力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切实在实践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监督水平,在一体化推进“不敢、不能、不想”中筑牢“不想”的根基。(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