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涧彝族自治县监委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发周涉嫌违法犯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鲁发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1月,南涧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某等涉恶人员实施抓捕,时任南涧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鲁发周(后本人于同年3月与县公安局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得知抓捕行动信息后,为帮助李某某等涉恶人员逃避处罚,私下给李某某通风报信,致使抓捕行动被迫取消。最终,经南涧县公安局周密部署,李某某等涉恶人员25人被抓获,其中18人被移送审理。
南涧县监委接到鲁发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后,迅速启动监察调查,经初步核实,鲁发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4月,南涧县纪委监委对鲁发周予以党纪立案审查、政务立案调查。7月13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鲁发周开除党籍处分。7月16日,该案移送南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今年1月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涧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县监委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认真开展调查工作,严把程序关,确保不办错案。(杨富东 张世雄 陈春裕)